很多讀者都在質疑小說開頭,實習醫生因為一樁醫療糾紛結果沒有拿到畢業證的事情,覺得讓一個實習醫生背鍋是不可能的事情。
其實這個是真實案例,實習生並不是醫院開除的,醫院沒有這個資格,但醫院可以你的實習,退回學校。
學校為了表現出自己的鐵麵無私,殺雞儆猴,就一定會做出處分,不做開除已經是看在輔導員的麵子上了。
還有一個真實案例,是浙江某醫院。
當時該實習醫生在地上撿到一張自費醫療卡,然後用這張卡自費買了一盒高血壓藥。
這事情有沒有錯?肯定有錯。
但這個錯誤大不大?我做為醫生,覺得這個錯誤並不是很大,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批評教育為主就行。
可這事的結局,該實習生同樣被退回學校,學校作開除處理。
剛剛這個月有一則真實新聞,事發地是濟南。
一個建築工地發生事故,導致3人死亡。
結果一名實習生居然被判刑了,原因是該實習生沒有送到什麼重要法律文書,成了背鍋俠。
我在抖音上看到過幾名律師的點評。
第一實習生沒有簽定用工合同,不是正式員工,沒有責任也沒有義務要給相關單位送達如此重要的文書。
第二,事故的發生跟法律文書送達沒有必然關係,事實上該工地早就出現了問題,一直沒有整改。
大家說說,這名實習生冤不冤?
還有一個真實案例,也是今天刷抖音刷到的,2003年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