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夜裡雨很大。
江邊的風也很大。
十六歲的譚清風他也很冷。
男孩甚至連死之前,都不肯鬆開手裡緊緊攥著的東西。
那是兩個沾了血的粉色發卡。
一個送給姐姐譚念念。
另一個則是送給他唯一的好朋友,顧嘉怡。
風嘯、暴雨、痛哭……
譚清風頭七那天,顧嘉怡去報警了。
她帶著查到的監控視頻去了警局,因為殺死譚清風的人不是旁人。
他是顧嘉怡的老師,他是教會顧嘉怡握筆繪畫、寫生的恩師。
顧嘉怡她不懂對自己關愛有加的恩師,是怎麼做到開車撞人後,畫癮”一起,將譚清風勾勒在畫紙上的。
顧嘉怡她不懂啊。
不過她也不想弄懂。
因為衣冠禽獸,他本就不配活在這個世上。
這件事顧嘉怡她沒想瞞著譚念念,她是譚清風的親姐姐,她有知情權。
況且殺人犯還不是彆人,是顧嘉怡的老師,顧嘉怡她真的不想再失去好朋友了。
可就算她想說,譚念念也聽不到。
譚念念她在看到麵目全非的親弟弟後,便毫不猶豫的跳江了。
如果不是顧家保鏢跳下去救她,怕是那天夜裡,譚念念就要去找譚清風了。
其實當時顧嘉怡在看到譚念念決絕的跳江後,她的動作比保鏢還要快。
可顧嘉怡她跳到江裡,卻始終抓不住一心求死的女孩……
所以直到顧嘉怡給譚清風處理完後事,譚念念她都沒有醒來。
又直到顧嘉怡將證據提供給警方,她還是沒有醒來。
再直到顧嘉怡的老師逃回m國,譚念念她仍是沒有醒來。
一條鮮活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