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夏荷鎮發現女屍,經警方查證是“福源旅社”失蹤服務員楊一諾,事實並非如此。一次,我與大龍通訊鄒軍及其屬下聚會,酒醉之後一打手無意泄露,楊一諾未死且在黑龍江結婚生子,他親自送楊一諾上的火車。我問其具體地址,他發現話多了,一笑而過。
後我有意跟該人拉攏關係,終於套出地址,於是趁休年假之時,悄悄前往黑龍江,果然見到楊一諾,發現她已改名,叫錢燕,我問她為何會無故失蹤。
她說:“當時宋去在旅館跟她大吵一架,我那男人跑了,自己也被開除了,精神和經濟都瞬間低落到穀底,這時候有人找到我,說會給我一大筆錢,足夠我過這一輩子,讓我離開來回,還要悄無聲息的離開,家裡任何人都不能知道,我肯定是不同意啊,家裡還有親人,怎麼能說走就走?
他們又說如果我不走,就殺我和我全家,我害怕了,見我的人牛高馬大的,身上還到處紋身,我一個小女孩兒能怎麼辦?沒辦法我隻能聽他們的。走之前,他們讓我配合他們演一出戲,讓我假裝生氣,引宋去來求複合,後來宋去真的來找我,我按照他們的要求,跟他出去單獨交流,並引誘宋去在我身體上留下指紋,身體內留下jy……與宋去分手後,就有個女人從我身上取走這兩樣東西,我也不知道他們乾什麼用,再後來,他們的人就把我送上了火車,錢也給了我,整整20萬啊,20萬,我當時想憑什麼給我這麼多,後來我看報紙,看到來回縣發生大案,仔細一瞧,嫌疑人竟然是宋去,說他殺人分屍,我才知道20萬買的是人命,我害怕牽連自己,隻能趕緊去改了名字,就是害怕有人找到我,沒想到這麼多年了,你還是找到了我”
我告訴她,不要怕,我不是他們的人,也不是警察。她才鬆懈了些,我問她願不願意跟我回去為宋去翻案,她堅決不同意,並且告訴我:“今天告訴了你,已經算是出界了,要是被人發現,小命隨時都可能不保,還有我全家,為什麼告訴你,是因為我心中還有一絲良心,一絲對宋去的愧疚,出了這個門,我什麼都不會認”
我又問她,為何偏偏選擇這個地方?
她說:“不是我選的,是他們選的,要求我隻能在這個地方生活,不準亂跑,否則……再後來,我遇到了現在的丈夫,也就斷了想要回來回的想法了”
我當時就意識到了,她身邊很可能還有監視的眼睛,要不然也不會要求她住在這個地方。好在我當時是趁她在在菜市買菜的時候搭上線的,應該沒有引起懷疑。
回來後我開始調查,主要圍繞了幾個問題,第一,既然死者不是楊一諾,那麼死者是誰?第二,為什麼要將事情嫁禍到宋去頭上?第三,這其中牽扯了哪些人?
通過與義、鄒軍等人進一步拉近關係,送禮送物,漸漸得知事情的大致脈絡。
據義手下人說,早前有位大人物的孩子在來回縣旅遊,旅遊途中看中一女孩兒,進行了瘋狂的追求,可女孩兒對他並無好感。
一夜,該男孩兒喝多了酒,又看了些煽情的東西,便約女孩兒再次表白,女孩兒不知為何,竟然去了,男孩兒見表白失敗,順理成章霸王硬上弓,誰知女孩兒強烈反抗,男孩兒死掐女孩兒脖子,很快女孩兒窒息身亡,男孩兒嚇傻了,準備跑路,結果剛下樓,忽然想起自己的身份和被人發現後的後果,他又折返回去進行分屍,然後將其投入江中。
一切完成後,他將事情告訴了父親,他父親給大打了電話,商量怎麼處理,那會兒大不過是來回縣的警隊的一個小隊長。兩人商量的結果就是栽贓嫁禍,至於為什麼找到宋去?
原因有四,一是該女子為外省人,當年信息閉塞,往來隻能通過信件,有信息差,人販子又比較猖獗,失蹤一兩個人很正常。二是男孩兒學的是醫,必須找一個手法雷同的人,剛好宋去是屠夫。三是,宋來一家人是義是同村人,並且跟韓家多有矛盾,義早就想找機會整他一整,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機會。四是查案權在他手中,他可以順利成章的偽造證據,一切都是水到渠成。
義為了升遷,也為了私仇,他派人專門盯著宋去,沒幾日機會來了,發現楊一諾跟宋去鬨分手。他知道可以下手了,他安排人從楊一諾身上取得證據,又打撈出屍塊,在女人的體內身處注入證據,在脖頸處墊好指紋,為了防止證據被水衝刷,他故意將一部分有證據的屍塊放到岸邊,造成被水衝刷到岸邊的假像。沒多久,他們就接到了群眾報警。最後,一切都進展的十分順利,宋去被怨,逮捕入獄。
宋去被捕後,義又安排人對其折磨拷打,逼迫他承認犯罪。服刑後,安排獄警和他獄友對其進行虐待,不給飯吃、挨狼牙棒、坐刑床、關禁閉等等,彆的殺人犯挨一次,他挨兩次,監獄規定形同虛設。他無數此撰寫申訴材料,但都石沉大海,出獄後,他左眼已經失明,右腿已經殘疾。
這就是宋去案件的始末,蒼天啊,人性之惡竟然如此令人發指,鄒書記、許縣長,我已時日不多,你們是一方父母官,希望您們能為民做主,還宋家一個公道。義的罪行罄竹難書,到底是什麼讓一個人如此迷失自我,喪失良心?權力、財富、等級真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