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賞眼的還是那些聖誕女郎和女郎打扮的X感麋鹿。
她們真的很辣。
節日的喜慶,衝淡了九月份以來,洛杉磯不斷升溫的暴力事件和死亡案件凝重社會氛圍。
人其實是一種適應性很強的生物。
一開始大家會很緊張,過上幾個月,再次看到一些死亡案件報導,甚至身邊發生更加頻繁的槍戰,都會開始習慣,甚至認為本就是如此。
就這樣,一人一狗,來到一處廣場。
布萊恩將自己的車子停好。
他特意在上麵掛上了一個磁吸的LAPD警徽,來告訴一些彆有用心的目光:這是阿si的車,彆自找麻煩。
彆看那些巡警在布萊恩這些NW職員麵前,更偏向於打雜配合的小弟,但實際上,不管是哪個州的警員部門,對於普通人來說,執法權限都非常非常的大。
原因就是致命武力的合法使用權。
這個權利,又被戲稱為聯邦警察合法殺人權。
不理解的話,舉個例子:
你在巡視的時候,懷疑一個人鬼鬼祟祟,於是表明自己身份,讓對方接受詢問。
這些看起來沒問題,對吧?
問題大了。
在警察表明身份的時候,不管這個人有沒有聽清楚,或者有沒有反應過來,警察這時候,就已經具備了合法的致命武力使用權。
也就是說。
他這個時候,就可以給你下套,合法開槍殺死你了。
畢竟現在沒什麼執法記錄儀,死者有沒有‘威脅’,完全是看你嘴皮子怎麼說。
你要是會扯淡,就算對方將手伸進口袋掏張衛生紙,你都可以說成懷疑對方在掏槍,你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才將子彈塞滿對方身體的。
老道的警察,很清楚知道要怎麼做,就可以殺完人之後,順利通過治安辦公室的調查程序和判定,順便收獲帶薪行政休假。
這也導致除非是那些嗑藥嗑傻了的人,不然都不會主動去招惹聯邦警察這個群體。
當然,也很少會有聯邦警察故意坑殺彆人。
畢竟死者也有親人,那些親人也有槍。
他們也不想被打黑槍。
總之,布萊恩的做法,可以避免很多的麻煩。
果然,看到炫酷野獸摩托車上貼著的警徽,許多貪婪的目光,消失在了人群,剩下依舊看過去的目光,大多是單純想和車子合個照的小年輕。
對於這種,布萊恩並不反感。
長大不少的十三,晃晃悠悠,吸引了不少路人的視野。
它吸引小孩。
布萊恩負責吸引那些帶娃出來的婦女和少女。
好在他胸口彆著警徽。
那些女人最多也就是用眼神撇幾眼,沒幾個上來搭訕的。
就這樣溜達一圈。
一人一狗來到一個室內運動場所,準備吃點東西。
這裡有很多小孩在玩。
一個膽子大些的男孩,滑著滑板,來到布萊恩身前,好奇道:“哇哦,一隻穿著警犬背心的拉布拉多,你們這是玩CS嗎?”
“不,不是CS,它叫十三,是有備案和執法權的警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