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文所做的事情說白了也很簡單。
不管信徒們屬於哪個派係,有著何種的訴求,存在著什麼樣的目標。
他首先告訴了信徒,以及那些希望得到賜福的人們,在求知教會的勢力範圍內,什麼事情屬於“不能做”的。
簡而言之
“你可以做你想做的事情,但不能以影響、傷害他人為代價,除非你得到了他人的同意。”
這是諾文設計的準繩和底線。
以道德秩序為基石的規則,所有人都必須遵守。
比如在商業經營時以次充好,以假代真或是強買強賣之類的行為。
雖然作為賣家的商人們很想這麼做,但它無疑對買家們造成了影響。
毫無疑問,這是絕對被禁止的事情。
如果做了這些事情,統統有諾文訂下的規定對他們加以懲罰。
……
這些規定未必新鮮。
在雷亞克王國裡其實也有不少類似的法規。
但它們一直存在著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因此落實到執行的困難極大。
大部分法規,在各個貴族領執行時,它的作用相當微妙。
掌握法律解讀權的領主和有錢的商人,基本都會“選擇性”參考法律。
什麼叫“選擇性”?
法律對自己的情況有利時,他們就會強調要遵守法律的要求;
法律不利於自己時,他們就會把法律當成一把擦屁股都嫌硬的廢紙。
要麼厚顏無恥地表示情況與法律所規定的有所出入,因此無需參考法律的要求;
要麼說情況符合法律裡模糊描述的例外情況,因此合法而合理。
他們掌握著解讀權,又有自己的個人私欲。
無私的聖人是極少數。
為了保護彆人的利益,導致自己的利益受損?
他們當然不願意!
很多時候,一項規則被人無視和違反,未必是法規的問題,而是它的執行者出現了問題。
法規無法被執行者切實有效的執行下去。
人們便不再願意相信執行者,不得不選擇自己來解決問題。
而且有些法律的懲罰條件已經不合時宜,或者存在漏洞。
舉個例子。
根據雷亞克王國的規定。
售賣糧食的商人,如果糧食沒有達到他們所承諾的數量,應當按照當下市場價格的兩倍,賠償缺少的那一部分。
看起來很合理?
然而商人們會用拖延時間的方式來鑽法律的空子。
因為糧食的價格在一年當中是變化著的。
秋收時價格最低,隨後逐漸上漲恢複到正常水平,偶爾會因為節日或者其他原因有臨時的小幅上漲。
他們在其他時間將糧食摻雜著砂礫木屑石子賣給人們,然後跟當地的法官串通起來,將訴訟拖到秋收時再進行判決。
即使商人要為此而支付罰款,以秋收時期的糧食市場價,這部分罰款會比他們鑽空子賺來的錢要少得多。
諸如此類明目張膽的“違法”操作簡直數不勝數。
……
諾文在這方麵擁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
其一。
他沒有個人私欲。
或者說,如今身為神明的他,可以在一個更高的視角做出符合道德準則的判彆,而非基於私欲。
而且諾文有極強力的執行手段。
規則訂下後,上一秒違反,下一秒懲罰就順著幻象神術的光幕送到了當事人的麵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