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是因為我年紀還小,沒有法律追訴年齡。
這簡直讓我太驚喜了,原來還有這樣的規則漏洞,那我是不是……
還沒等我再多想什麼,卻先被我爸捆著狠狠地打了一頓。
我媽也不知道攔著,她就會哭。
她哭著說,妞妞多麼可憐,我多麼渾蛋。還說我們家為了賠償,已經把房子賣掉了。
我就不明白了,警察都沒把我怎麼樣,為什麼還要賠錢?
那本來就是個意外,意外啊!
你們要不賠錢,不賣房,他們還能逼你們?是你們自己太蠢,想花錢買心安,卻還拿我當出氣筒!
當我這樣說的時候,我爸又把我打了一頓。
賣了房子,我爸媽帶我遠遠地搬走了。
他們還給我換了學校,希望我能洗心革麵,重新開始。
等我再大一些了,我爸的皮帶就逐漸管不住我了。我開始夜不歸宿,天天在外晃蕩。
直到十八歲後,我又惹了個禍。這一次,年紀不能再成為我的保護傘,我被關了整整五年。
出來後,我漸漸地知道,世界不能讓我為所欲為,我不能再隨便犯法。踩縫紉機的日子,我實在受夠了,絕對不能再進去了。
後來,我和我媽說想學個技術,好好生活。
我媽當時又哭了,說我總算懂事了,勞改果然對我有用。
我爸也老了,他沉默地抽了一根又一根的煙,對我說:“我跟你媽最後再信你一次!”
雖然他們從小到大的管束讓我很討厭,但他倆對我很大方,拿出所有的積蓄讓我去學了廚師,後來又給我開了個飯店。
就這樣,我的生活慢慢走上了正軌,後來還娶了老婆,生了兒子。
可我那個老婆,她真是個不知好歹的女人。
一個小地方來的鄉下女人,我給了她城市戶口,給了她安定的生活,簡直就是她的大恩人。可就因為我去了幾次按摩店,又動手打過她幾次,她就和我離婚了。
哼,離婚就離婚!
離婚後,我想嫖就嫖,想賭就賭,自由自在的多好?
離婚的時候,我兒子才五歲。
我知道她舍不下孩子,所以故意和她爭奪撫養權,逼得她用淨身出戶的條件,換取孩子的撫養權。
其實啊,我根本就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
我媽都被我氣死了,我爸也和我老死不相往來了。
沒人給我帶孩子,孩子就成了拖油瓶,我要來乾嘛?
有人幫我養孩子不好嗎?反正養大了,還是我兒子。
孩子小的時候,我很少去看他,也不給他生活費——她媽會賺錢養他,我又何必破費?
從孩子中學開始,我才漸漸和他走動得頻繁了點。
可那臭小子,看我像看仇人一樣,給他錢他也不要了。
他還口口聲聲說他隻有媽,沒有爹,以後也不會贍養我。
你聽聽,這孩子多傻啊。
父子關係是能隨便割斷的?
就算我從前對他不好又怎麼樣?隻要他是我兒子,他就得給我養老送終!
這可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