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爺爺的事情上,周奕內心其實是非常矛盾的。
一方麵,他想讓二叔二嬸受到應有的法律製裁,因為隻有他知道這件事引起的後果有多嚴重。
可另一方麵,他需要考慮爺爺本人的想法。
一來是如果作為當事人的爺爺刻意隱瞞,那麼故意傷害罪就不可能成立,就算周奕是警察也沒轍。
二來真把二叔送進監獄,老頭在心理上是不是可以承受,其他家人又會怎麼看自己“大義滅親”的行為。
但爺爺不追究,並不意味著二叔一家就可以高枕無憂了,這個世界上沒有這麼便宜的事。
“喲,爺孫倆聊什麼呢。”張秋霞拿著幾個紅彤彤的柑橘走進了病房。
“就隨便嘮嘮嗑。”周奕笑著站起來,把唯一的一張椅子讓給了母親。
“來,吃橘子。”張秋霞笑著把兩個橘子塞到兒子手裡。
“哪兒來的橘子啊?”
“隔壁十四床的老太太給的,可甜了。”
周奕啞然失笑,他媽最喜歡兩件事,打毛線和聊八卦。
甭管到哪兒,也甭管是誰,隻要五分鐘,張秋霞就能跟人家聊得熱火朝天,把人家家裡前後三輩人的愛恨情仇都能扒個遍。
讓周奕不得不感歎,自己這媽也算是天賦異稟了。
“哦對了周奕,你們管不管失蹤啊?”
“失蹤?”周奕一愣。
“就是十四床那老太太的兒子,說出去打工,已經快兩個月沒給家裡來電話了,老太太懷疑自己兒子失蹤了。”張秋霞說著,順便把她打聽到的十四床家裡的情況說了一遍。
“媽,失蹤是有立案標準的,不是覺得失蹤就是失蹤了。”周奕無奈地說。
這倒不是周奕隨口一說,失蹤想要立案,確實是有限製的。
警方對失蹤案立案調查,最常見的,就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四十八小時。
然後是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了侵害,或者在失蹤現場存在明顯被侵害的跡象,這兩種情況基本會被作為刑事案件來偵查。
剩下一種,就是毫無原因地失蹤超過三個月的時間,那利害關係人是可以前往公安局去報警的。
不過這種情況一般會被作為普通失蹤案來處理,不會作為刑事案件。
其實全國每年的失蹤人口相當驚人,其中占比最高的就是兒童和婦女,因為這兩種人群是人口拐賣的主要目標。
而成年男性失蹤的主要原因,不是被誘騙到境外打黑工搞詐騙,就是被害。
就算是周奕重生前,遍地監控和全國係統聯網,照樣還有很多失蹤人口。
更不要說既瞎又聾的九十年代了,常規的失蹤報案,警方能做的就是找失蹤目標最後出現過的地方的公安係統了解情況。
何況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全國大量人口開始流動,很多農民工連字都不認識,很容易就會和家裡失去聯係。
周奕就曾見過,一個精神不正常的流浪漢,其實是個失蹤了十五年的打工仔。
見母親沒說話,周奕隻能說道“要不你讓那老太太去我們所裡報個案,我打個招呼,讓他們幫忙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