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商戰往往樸實無華。
某集團CFO被免職後,手持長劍強行攻入辦公室,並把自己反鎖在裡麵3天。
某網戰創始人和老婆離婚後,曝衝入辦公室搶奪公章,並彆在褲腰帶上睡覺。
某集團前董事長翻牆潛入對手廠區“偷拍”。
某六旬董事長辦公樓掄錘打傷公司總經理。
除此之外,還有用開水澆死對家發財樹的;把對家的財神換成奧特曼的;把對家咖啡機搞壞的;給對家的工作餐換成西湖醋魚的;美人計和美男計的;在對家大門口連續好幾天拉屎的;劃破對家自行車坐墊的。
沒有做不到,隻有想不到。
下午的時候,舒芒那邊傳來消息。
紅杉資本的第一筆資金2000萬美金到賬。
這裡有必要解釋下,大數額的融資款項很少有一次性全部打款給企業的,投資機構需要根據公司的業務進展和資金實際消耗情況,控製資金的分期投入,以達到控製風險的目的。
說白了就是按照預算和執行情況,分階段給,甚至你公司倒閉了,沒花掉的錢都要歸還。
陳平江和紅杉資本的簽訂的投資協議裡明確了融資資金的支付條款、支付時間表以確保融資資金的順利到位。
而陳平江要趁著校內網和QQ空間沒反應過來打他們個措手不及,必須多融一點。
像陳平江這麼強勢的融資方已經很少見了,一般情況下風險投資機構會為了自身利益,降低自身風險,設置多種回購方式。
比如某首富公子搞的直播平台就因為觸發了回購條件,又因為簽了個人連帶義務,倒了也要賠錢。
很多企業在A輪融資就已經帶有以“規定期限內完成合格PO/並購”或“實現特定業務進展/經營業績條件”為條件的回購條款了。當然,早期融資的回購條款的可實現性另作彆論,回購條款的規定期限也可能隨著融資輪次的增加而一推再推,等不到PO/並購退出或者回購的可以通過轉讓老股的方式退出。
在設計回購條款的時候,大部分投資者都會儘量把創始人納入回購義務人的範圍裡,隻有綁住創始人才能避免有朝一日創始人金蟬脫殼另起爐灶。
對於綁定創始人且回購責任無上限的回購條款,在具體項目上是否落地回購條款,就隻能看是哪方的話語權更強了。
這一輪融資,陳平江顯然屬於更加強勢的一方。
紅杉資本不投,後麵還有還有79家等著排隊。
弱勢如創業初期的劉強東不止和投資機構做對賭。
確實有投資人好賭,但非親非故,投資人為啥願意拿真金白銀賭你?你臉上有花啊?
很多創業者會天真的認為,自己的項目好,收益高風險低成功率大,所以投資人肯定就會願意賭自己,甚至投資人就應該願意賭自己。
但現實恰恰相反,從投資人的角度,你既然這麼有信心,既然認為自己項目萬無一失,那反而更應該加上各種附加條款啊。
業績承諾,估值承諾,分紅承諾,上市承諾,董事監事委派,股權質押,印鑒證照U盾共管,一票否決權,本金加收益回購,你父母老婆孩子全家連帶責任擔保,你父母老婆孩子全家房子車子票子各種動產不動產的抵質押擔保,全都加上啊。
你既然說自己對項目有絕對的信心,那項目在你眼裡肯定不會出問題啊。隻要項目不出問題,這些條款寫了也不會觸發啊,那為什麼不能寫呢?
所以,本質就是,投資人是並不太會因為你的項目好就在條款上做出讓步的,甚至越是早期的項目越是如此,越是陌生的投資人越是如此。
當然,強勢的融資方也不是沒有,比如大疆18年的那一輪融資,人家就是公開的強勢要求所有潛在投資人參與好幾輪的競標,投資人還要交保證金。人家就是逼著所有投資人互相競爭,然後人家再選出實力最強條件最好的簽約。
但即便陳平江如此強勢,否定了紅杉資本的種種要求,但考慮到A輪就這麼高的融資額度,基本的回購條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個人連帶義務,想都不想要,陳平江不會簽。
投資協議一共兩份,分彆是增資協議和股東協議,前者主要涵蓋和增資相關的內容,包括估值,投前投後的比例,交割的條件等。後者主要是投資人作為股東享有的權益。
規定了領售權,即在公司整體出售達到滿意的價格或條件時,在投資人作為少數股東希望通過該整體出售實現退出。
規定了回購權,5年未完成上市又或者公司、股東嚴重違約(實際很難觸發)。
此外,雙方還簽署了反稀釋條款、優先認購條款、優先清算條款、創始人限製條款、最惠國待遇條款,規定了董事席位。
總而言之,這5000萬美金不是紅杉資本白給的,陳平江作為創始人同樣需要履行很多義務。
哪怕你再強勢,規矩也要遵守,否則以後誰還跟你玩?
昨天看到有人疑問,這章展開了寫了點,後麵還有2章,大家明天起床再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