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在偏遠的城郊,有一塊地。沒什麼意義,這裡到處都是地。了無生氣的貧瘠的地,生出更加貧瘠的牛羊。它們枯瘦的身軀榨不出一滴乳汁。土壤保不住雨水,能抓住土層下的石塊的,隻有堅韌的野草。它們的根係連成密網。
我不是最能賣力氣的老大,也不是最需要照顧的小兒子。就是那種如果死了一個也不是那麼重要的中間的孩子……你們明白吧?實際上,確實死了一些,不是一個。我在這樣的環境下長大。
我們全家都是虔誠的正教教徒。直到現在,它仍穩居我們國家國教的地位。但,信徒多了,神明無法一一瞥視每個人的麵龐。我們一定是這恩澤下的漏網之魚了。但我的父母依然那樣虔誠,我的兄弟姐妹亦是如此。我自然也堅信,隻要在每頓飯前進行誠摯地祈禱與感恩,終有一天神明會為我們多加一盤菜的。
自由無拘束的童年——除了填不飽肚子。從我記事開始,我身邊的親人便一個接一個地減少。大哥戴著教會的標誌走向戰場,從此杳無音訊;大姐和一位異教徒私奔,沒再回來;一年天災送走我上下兩個姐妹,埋在當地教堂的公墓;又一年瘟疫,在教堂照顧病患的哥哥理所當然被傳染,理所當然與姐妹埋在一起;我最小的弟弟,死於營養不良。母親和牛都沒有奶水,布施的稀粥如帶著雜質的水,是他生前最後吃下的東西。
好像突然間隻剩我一個。神父說,我是被神偏愛的那個孩子。
我想,神之愛若有輕重濃淡,那麼神殺死一個人的方法應該就是忽視他。
連母親也未曾得到他的瞥視。
我們……需要食物。那時我還剩一些家人,僅是教會接濟的那點遠遠不夠。從某天起,母親夜裡不再回來。若向父親問起,他緘口不言。但桌上的食物多了起來。雖然不能吃飽,但吃完以後,我們不再需要再倒著躺下,讓食物儘可能往下流得慢些。我們有力氣站起來走動了。
再之後的某天,母親被推上了絞刑架。我不知道她做錯了什麼,畢竟那裡是罪人待的地方。鎮子裡的人都來看,每個人都沒有表情,母親也沒有。她隻是茫然地掃視人群,將視線停留在我們身上。腳下的擋板消失時,她甚至沒什麼掙紮。生前她不怎麼看我,死後的視線卻恰好鎖在我的身上,緊抓著我不放。她眼球突出,隨時要掉下來,要滾到我的腳邊。
失去了母親,食物的來源更少。僅父親一人為教會做工,能換到的東西非常有限。教會的資源,也是那些城裡的富人們捐贈。他們很吝嗇,不會給太多,但也可能到我們手裡的所剩無幾。我見過那些城裡人,無數次,看著他們乘坐華麗的馬車路過我們的村鎮。馥鬱的芳香會在路上停留許久,直到惡臭將其稀釋。
不知不覺,隻剩我一個孩子。又一個哥哥被賣到鎮上做學徒,少一張嘴;一個姐姐嫁出去,換了一張羊皮、一瓶果醬和三天份的麵包。他們也都不再與我們聯係。那時我長大了點,還算有點力氣,反正也沒人與我爭搶了不是嗎?
過去的每一次,結束餐前祈禱的那個瞬間,如吹響了起跑的哨,食物風卷殘雲般頃刻間消失。後來的每頓飯都變得安靜。輕薄的食物流到胃裡,沉甸甸的,墜得胃發疼、發酸、發燙。
父親老了。某天有信寄到家裡,他不識字,拿到教會讓人念給他聽。信上說我一個哥哥死了。父親愣了許久,沒想起是誰。
我還記得。他偷了東西,被主人家打死,他們向我們索賠。我們順勢來到墓園,這裡到處是熟人的姓名。我站在母親麵前,將信撕碎,任由風將紛紛揚揚的碎片拍到露天神像的臉上。
“也許神是不存在的。”
“什麼?”
麻木一生的父親突然如臨大敵。
我沒想到他會有那麼大的反應。我以為,他再也不會對什麼有所反應。他像是即將墜落的蒼蠅聞到了屍體的腐臭,垂死掙紮般拽著我的領子。我意識到,他不允許我對他信奉一生的神明產生半點質疑。
他發瘋一樣,和我在母親,和其他家人的墳前打了起來。儘管石碑上的字已經模糊不清,我們甚至記不全他們的位置。他指責我,說我這樣的話是在嘲諷母親的犧牲。我不明白這二者間有什麼關係,似乎隻是我單方麵對神不敬罷了。我們都頭破血流,最終被教會的人拉開。
那時他看著我的眼神確乎是懷著仇恨的。我們再也沒說過話,也不在一張桌子上吃飯。那時的我很年輕——非常年輕。我拚儘全力想向他證明,神是不存在的,因為我們從未有人見過。祂也從未向我們伸出援助的手,否則我們不會淪落至此。那些生來享受奢靡生活的貴族,不是他們對神更加虔誠,而是運氣更好。
父親堅持神會平等地向眾生投以憐憫的目光。我反問,他就隻是這樣看著?
父親的眼光忽地冷下來,不再言語。他離開家門,整夜沒有回來。但第二天一早,他帶著一群生麵孔闖入家門,把我帶走了這個生活了近二十年的地方。
他們對我進行了審訊,質問我為何背棄我所信仰的神明。我說我從未背棄過祂,是祂不曾正視我們——正視在場的每一個人。神父的衣擺儘顯襤褸,修女的麵色如褪色的修道服一樣斑駁。而他們都展現出驚恐的目光,就好像我道破了某種不可泄露的天機。
“天譴”隨之而來。我的話像是穿堂風,掠過他們空無一物的顱骨。有人說我被魔鬼附身,但無人願意舉行驅魔儀式。他們知道,我口中的“惡魔”是無法被驅逐的,它永遠在這裡,在這片貧瘠的土地上,在每個人近乎枯竭又對滾燙的真相視而不見的心。若要對我降下審判,處以極刑,卻不能在法典中找到相應的罪狀。最接近的也許是褻神罪,但我不曾破壞神像、神典,也不曾傷害他人。
我被關進了瘋人院。反抗毫無意義,任何自證都會落實精神疾病的特征。但相對而言,我也足夠幸運,因為像我們那樣的小地方,就算我被憤怒的信徒們活活打死,也不會有人知曉。但恰有主教巡視教區——原本他隻會出現在城裡,卻聽聞了我的事,連夜趕來。
他隻道我是迷途的羔羊,會等待我真正願意接受神主的那一刻到來。我至今記得他的笑,脂肪充盈的臉讓這個笑生不起一絲褶皺。那之後,我仍算得上幸運——瘋人院在城裡。這裡提供的食物,比我在家裡豐富很多。每頓都有麵糊,是用水泡軟的黑麵包製成。星期日會有一塊黃油,每月每人都能分到半段香腸。其他病人,大多並不很珍惜食物——他們是真正的瘋子。但規格不能改變,因為常有重要人物參觀。我將能吃的食物收集起來,在必要的時候販賣出去。他們會用錢或其他東西,換回原本屬於自己的、免費的食物。
沒有需求,就創造需求。沒有價值,就賦予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