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獲給中央高官,其家人也是要帶走的,還有一些爨氏、呂氏等其他各族的子弟。
既是做官給前程,也是加強朝廷對地方的掌控力手段。
如果不想著要割據南中作亂的話,這般用自己在地方的影響力兌換政治利益並不吃虧,因此大都欣然接受。
由於南中人才較為匱乏,能夠熟練進行漢語聽說讀寫的加冠男子,基本上都被籠絡進入了朝廷治理體係。
此舉引得一片歡呼,那些投靠來的豪族和劉禪儘力扶持的各地主們都對此歌功頌德。
漢人歸心了,接下來便是本地蠻夷。
劉禪的原則是,大家不要這麼涇渭分明,應當充分交流融合。
沒事多多通婚,哪怕鑽小樹林野戰呢。
大家多多坦誠相見,深入交流,久而久之不就是一家人了嘛。
一些對文化要求不是那麼高的官職,也可以讓夷人來擔任。
首先是那群俘虜,諸葛亮再次從這些俘虜中挑選青壯五千人,並先前吸納的蠻夷輔兵共一萬兩千人。
分為為五部,因為其作戰的時候常飛身而躍衝擊敵陣,所當無前,故分彆號為五部飛軍。
這批士兵,及其家眷都要遷徙到益州北部。
所有士兵都是漢軍正卒的待遇,家人按人頭數給安置費,可以去工地做工掙工錢,也可以學習種地當農民。
劉禪相信,經過諸葛亮訓練後,這五部飛軍定能成為強軍。
擇選完精壯之後,剩下羸弱的蠻夷俘虜則是配給各戶漢人做部曲、家仆。
不是白給,要花錢買的。
豪富的買幾十上百個,窮一些的買七八個,甚至隻買兩三個。
兩三代人之後,這些夷人部曲、家仆應該就能同化成漢人了。
官府認證賣身契約,並從中抽稅三成,因為是官府和軍方主導的,所以沒人敢壓價。
這些賣身為仆的夷人有著最基礎的人權保障。
《蜀科》中對豪族的家仆也有相關規定,比如:不能私自處刑。
主家若是想懲罰家仆,需要將理由、證據和刑罰輕重都上報當地官府,經過官府審批同意後才能施行,違者要處以高額罰款。
還比如,家仆所生子女為自由人。
家仆的子女跟主家不是主從關係,便是繼續為主家做工也是雇傭關係。
最後被挑剩下的蠻夷,則是赦免了他們造反作亂的罪過,讓他們服徭役,去修橋鋪路。
和那些跟著雍闓、董氏作亂戰敗的漢人俘虜一起當勞工。
劉禪嚴格要求各級官署保障服徭役的勞動力的福利待遇。
一天隻上工五個時辰,一日三餐,鹽分管夠,三天一頓肉,甚至還有工資。
同時,征召更多的民夫勞力和他們一起修橋鋪路。
隻要本地官吏清廉一些,百姓交稅繳納的積極一些,是能夠負擔起這些開支的。
為此,不知從哪裡得到一大批黃金而資金充足的黃皓,正大力擴展東廠的規模。
爭取半年之內將東廠的耳目覆蓋南中各地區。
等一年後,若是這些人發現在打工比會山裡狩獵采集更吃得飽穿得暖,而想要留下來的話,自然是熱烈歡迎。(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