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事務所的合夥人商議之後,律師借用酒店的商務中心,很快把新的合同做了出來。
完全按照程煜最初和莫裡斯等人商量好的條件,並且加上了程煜剛才提出的關於傭金的要求,一並羅列在合同之上。
最重要的,是合同上徹底明確了莫裡斯等四人所持股份的金額。
三千二百萬美元。
這意味著程煜在股份收購這件事上,承擔了一定的風險。
甲骨文那邊現在給出的價格,的確是在三千二百萬美元。
但這種事不是一成不變的。
這個價格,本身就是對那家公司的市場估值進行了溢價後的結果。
這意味著如果甲骨文最終改變了主意,不打算溢價收購,程煜還需要承擔這帶來的損失。
當然,如果程煜有能力把這部分股份提高價格賣出去,多出來的部分,也將成為程煜的私人財產。
目前對程煜來說,秦曼沅那邊的投資,第一期資金已經到位了,一周後直接過賬就好。
而第二期的資金,如果算上程煜手頭的資金,以及薛長運能夠在兩個月後拿出來的五千萬,其實也已經差不多夠了。
這意味著,在未來四個月裡,程煜對於資金方麵,其實並沒有任何需要擔心的部分。
至於安東尼的退出,導致他那部分差不多八百萬美元,也即五千萬出頭的軟妹幣無法按照原定計劃進行投資,其實並無任何影響。
因為程煜和薛長運最初缺少的資金其實就是兩億左右,而現在莫裡斯等人能夠為他提供的資金也基本就是這個數,隻是當初莫裡斯找到他的時候,程煜覺得自己的資金可以有一部分被空下來。
當然,程煜還需要考慮關於和徐婉婷之間合作的事情,那關係到係統任務的完成。
好在那始終就是一兩千萬的投資,憑借手頭現有資金的運作,四個月內要是程煜還搞不定一兩千萬的利潤,那他的投資公司真是白開了。
當然,如果程煜能夠讓甲骨文在原本溢價的基礎上,再增加一部分價格來進行收購,那就更加完美了。
哪怕隻增加一兩百萬,那也是一千萬軟妹幣啊。
程煜也認真的思考了這個問題,他覺得,自己現在最大的優勢,大概也就是資金的需求沒有那麼迫切吧。
理論上,他有至少四個月的周期可以跟甲骨文慢慢的較勁。
而不管甲骨文是否拿下了他手裡的這六點幾的股份,既然已經做出了對那家公司的收購,這件事基本上還是勢在必行的。
收購成功與否,原則上其實跟程煜手裡這點兒股份並沒有太大的關係,隻不過甲骨文要求的是全資的全麵收購而已。
這個條件,才導致了那家公司的創始人,一定要讓莫裡斯等人出手手裡的股份。
作為一名投資者而言,莫裡斯等人最佳的選擇,其實是任由甲骨文收購那家公司,然後利用甲骨文的收購,帶來的利好,將自己手中的股份以更好的價格賣給第三方。
比如說微軟什麼的。
這也是甲骨文方麵,為何會要求必須是百分百股份到手的原因。
於是,程煜拿到這些股份之後,他的選擇就顯得極為關鍵。
一方麵,甲骨文對於收購如果意向明確需求迫切,當程煜開始拖延時,甲骨文方麵很可能會主動加價。
另一方麵,如果甲骨文因此而暫時擱淺收購意向,或者乾脆撤銷這次的收購選擇,那麼那家公司的創始人,很有可能會以公司的名義回購程煜手裡的股份。
當然,價格上肯定都會比現在高。
比較壞的結果,就是程煜拖延,甲骨文放棄,公司覺得不妨自己繼續發展一段時間。
那麼,這部分股份所帶來的價值,就會立刻回到理性的層麵上,也即會低於三千二百萬美元。
並且,程煜幾乎很難在四個月內成功套現。
四個月後,他的資金會出現極大的缺口。
但程煜依舊有足夠的底氣,畢竟,他也是個身價百億級彆的年輕富豪,家裡更是趁著一千多億的底子,老丈人家還有千把億,如果老程和老杜願意把公司交給程煜的話,那麼程煜將會立刻登上福布斯中國的排行榜首富之位。
嗯,或許會在程煜的名字之後加上家族二字。
一個自身資本網絡就達到四百億美金的家夥,一個身後交織的整體資本量甚至超過兩千億美金的家夥,這是任何一家企業都不敢輕易忽視的。
所以,如果想用心理戰的方式讓程煜接受甲骨文公司給出的一切,那幾乎沒有可能。
相反,程煜甚至可以向公司創始團隊施壓,進行反收購——當然,這隻是個幌子。
隻要甲骨文對這家公司現行的業務真的是有足夠需求的,那麼他們就絕對會滿足程煜對於價格上的要求。
而關於甲骨文收購這家公司的決心,程煜絕不懷疑。
彆看他好像一直在忙,但其實早就對這件事進行了足夠多的調查。
現在在他手裡的這六個多點的股份,其所屬的公司,甲骨文之所以要全麵收購,並且是全資,連股份置換都舍不得,就是因為這公司擁有一項關鍵專利。
甚至於甲骨文收購完這家公司之後,根本就沒打算真正留用他們任何一名員工,所有的員工都會就地解散,被編入甲骨文龐大職業體係中的數十個不同的崗位中去。
總之,他們不會再允許這些員工在自己熟悉的崗位上繼續工作,為此,他們付出了五年的工作合約。
其中包括創業團隊,以及技術團隊。
一般而言,這類創業公司,最大的財富往往是創業團隊和技術團隊。
但對於甲骨文而言,並不是如此。
他們所需要的,隻是這項關鍵專利,以及這家公司現在的所有員工,在未來五年內都不得從事這項技術的相關開發。
競業這件事,在美國往往很嚴重。
說穿了,甲骨文根本就是在拿五個億美元的資金,或者更多,畢竟還有這家公司所有員工未來五年的薪資,去徹底滅掉一個未來在某領域有可能跟自己成為競爭對手的對象。
這樣的調查之下,程煜不認為甲骨文會為了區區幾百萬美元就跟自己較勁。
…………
這邊的合同,雙方看過之後,都紛紛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接下去,就是程煜要帶著這份股份轉讓合同,去跟甲骨文公司好好交手了。
莫裡斯等人並不知道程煜的打算,甚至於他們對於自己投資的這家公司,以及甲骨文對他們的收購案,也並沒有研究的十分詳細。
當然,這麼短的時間內就要讓他們做出決定,這也是甲骨文有意為之。
之所以會要求他們立刻做出決定,或者是說讓那家公司的全體創業團隊立刻做出決定,就是甲骨文不想被人發現他們的真實意圖。
而在一個商業社會裡,任何秘密的曝露,都僅僅隻是時間上的問題。
隻有足夠的迅速,秘密才不會被曝露。
程煜之所以能知道這麼多,也多虧了小孽的存在。
那個家夥,真的太好用了。
雖然讓他黑進甲骨文的服務器他也沒那麼大的膽子,當然,也未必能黑的進去,時間和人力物力都不足。
但黑進這起收購案相關的智能成員的手機或者個人電腦,他還是能夠輕易做到的。
現代人在自己頻繁使用的電子設備上,無論如何防範嚴密,也難以保證不透露絲毫跟工作相關的內容。
程煜就是利用了這一點,獲取到甲骨文對於收購這家公司之後後續員工安排的一些消息,經過分析才明白,甲骨文花錢買下這家公司,不是為了幫助其變高變強,而是為了毀滅對方。
這無疑給了程煜現在跟莫裡斯等人簽下這份合約的更大信心。
程煜也想好了,來美國之前就做出了決定。
如果這邊簽約,一切都是按照最初電話裡溝通的結果,那麼程煜將會幫助莫裡斯等人利益最大化。
雖然經過他的操作,很可能為他自己帶來更多的利潤,但他並不覺得自己迫切的需要這筆錢。
但是現在發生了不少的波折,這就讓他覺得,在跟莫裡斯這些人之間,純粹的友誼並不存在。
雖然剛才發生的事情,看似是安東尼的個人行為,莫裡斯以及霍爾金斯、弗朗西斯並不知情。
但程煜並不認為他們真的毫不知情。
隻不過,克洛滕是明確知情的,他選擇了隱瞞。
程煜相信,如果自己真的簽了剛才那份合同,一年後克洛滕有更大的可能是會繼續追隨安東尼的。
而另外三個人,或許他們不會像克洛滕那樣輕易的做出追隨安東尼的決定,但要說他們一點兒這樣的念頭都沒有,程煜也絕不相信。
至少,他們三人絕不像他們剛才表現出來的那麼無辜。
這是一份需要五個人的統一意見才能製定完成的合同,那名律師一直在閃躲著各種言辭,他隻是考慮到事務所的利益,無法將更多的事情真相說出來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