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er》,還有兩個月的時間就要發行了。
《er》&nbp;i&nbp;getting&nbp;er。
韓易所看重的,絕不是霍爾希作為嘉賓歌手而占有的4%唱片版稅分成。而是歌曲發行後,一係列逆天戰績,給她帶來的知名度與商業價值上的飛速提升。
12周bibard榜單連冠、30周bibard榜單前十、ptify曆史總播放量排名第六……如果說現在的haey是嶄露頭角的新銳電子音樂女聲,那麼當2016年夏天的音樂市場塵埃落定,她便將成為最炙手可熱的流行電子音樂人代表,並且在隨後兩年的時間裡,無人能望其項背。
最簡單的一個例子,在《er》發行前,霍爾希的巡演規模在1200-2000人之間。
發行之後,她首次登上麥迪遜廣場花園的舞台,12000個座位便全部售罄。
不在此時簽下巨額支票入場,更待何時呢?
不管是韓易本人,還是瀚音樂、瀚發行和人予管理,都會因為這首2010年代最成功的流行電子單曲而受益匪淺。
這是重生與獎勵賦予他的雙重優勢,絕無可能讓它從指縫中溜走。
“是的,布羅姆利先生。”傑森-阿隆對喬丹-布羅姆利的態度可以用謙恭來形容,他知道麵前這位大律師在音樂行業裡舉足輕重的影響力,也明白如果霍爾希能夠獲得他的談判能力加持,能夠在未來的事業發展中增添多大助力。
“韓先生對haey和這一計劃的莫大信心,我們三個人都能感受到。”
“合夥企業的具體架構你們看了嗎?”
“看了。”安東尼-李審慎地添上一句,“但如果您能再詳細闡述一遍,也許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您知道的,對於紙麵上的一些法律術語,我們並不能非常精準地把握。”
“沒問題。”
不需要翻閱備忘錄,記憶力異常驚人,即使在法律工作者中也屬於出類拔萃行列的喬丹-布羅姆利深吸一口氣,直接脫稿複述。
“新成立的haey&nbp;in,瀚音樂30%、瀚發行10%、tg&nbp;10%,總共50%的股權。另外50%屬於弗蘭基潘恩女士本人。1800萬美元的投資額度,將由hg旗下這三家公司按照比例分彆出資。”
就像韓易之前的規劃那樣,不管是唱片公司、版權發行公司還是藝人管理公司,都需要在與藝人成立的合夥企業中占股,以便在未來的資本運作中獲得更精確的估值。
“弗蘭基潘恩女士,在10年的時間內不得出售或者轉讓合夥企業的任何股份,除非提前獲得合作方的許可。協議規定,阿什莉-弗蘭基潘恩必須以‘haey’的藝名,或者其他任何由雙方事先商定並同意的藝名,在haey&nbp;in發行不少於七張原創專輯,不包括精選集、聖誕特輯和其他節日特輯。”
“另外,按照兩年一張專輯的頻率計算,弗蘭基潘恩女士14年內所創作的任何作品、擁有的任何版權以及所獲得的任何演藝收入,都需要以haey&nbp;in的名義持有並記賬……你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嗎,阿什莉?”
喬丹-布羅姆利目光灼人地看著阿什莉-弗蘭基潘恩。
“我……可以獲得更大的自主權。”已經在圈子裡浸淫多年的阿什莉,很清楚合夥企業之於藝人的意義。
“具體哪些方麵呢?”喬丹追問道。
“幾乎全部演藝事業上都是如此。但對我來說,最重要的,還是音樂版權和母帶版權。”阿什莉放下筷著,拂了拂她一頭靚麗柔順的棕色中發,“它將是我們共同所有的財產。”
“沒錯,在我看來,除了1800萬美元以外,這是韓先生給予你們最豐厚的禮物。”
喬丹-布羅姆利滿意地笑了起來,他終於讓談判對手說出了他想要她們講出的話。
“想想吧,行業裡有幾個藝人,包括保羅-麥卡特尼爵士在內,能在職業生涯如此早的起步階段,就擁有自己版權的決策權和支配權?”
事實的確如此,跟韓易簽下普通全約的碧梨-奧康納、麥迪遜-比爾和安妮-瑪麗-尼克爾森,不可能碰得到母帶版權。哪怕聲勢顯赫如泰勒-斯威夫特,也必須接受大機器唱片擁有她全部母帶版權的現實。
上一世,不管泰勒再怎麼懇求、談判、威脅與公開發聲,都無法阻止大機器將母帶版權,包括公司本身,打包賣給有凱雷集團在背後撐腰的伊薩卡控股,也就是賈斯汀-比伯經理人斯庫特-布勞恩的娛樂資本公司。
剛發一張專輯,就有韓易這樣動輒投資上千萬的資本大佬願意為她“保駕護航”,跟她共享母帶版權與音樂版權。這種條件,甚至比擺在台麵上的18000000美元更吸引人。
能夠一步一個腳印,以獨立藝人的身份走到今天,阿什莉-弗蘭基潘恩和她的兩位經理人都非凡俗之輩。他們可以對上千萬美元的投資一笑置之,因為三人有足夠的自信未來可以賺到更多。
但是版權共享的提議,卻是他們絕對無法抗拒的。
這便是韓易的陽謀,也是所有跟藝人提出合夥企業計劃的音樂集團的陽謀。
為什麼呢?
因為……
“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作為一個實體,兩個夥伴,我們將緊密且忠實地持續合作,讓haey,和這個名字後麵承載的版權資產,煥發出曆久彌新的活力。”
聽到這句話,韓易原本完美保持的微笑中,不由地翻起一絲異樣的波瀾。
他看了一眼喬丹,眼角的笑紋霎時間多了幾道。餘光瞄到趙宥真,保持迷人儀態的韓國女孩也產生了同樣的表情變化。
果然是靠口才立身的好萊塢大律師。
談判對手沒有意識到,但韓易和趙宥真心中十分清楚的是,在喬丹-布羅姆利糖衣包裹的話語裡,藏著一隻潘多拉魔盒。
一隻裝著版權共享這麵大旗的潘多拉魔盒。
雖然阿什莉現在就可以立刻,在“名義上”擁有她自己的所有版權。但是,她其實從來沒有,亦再也不會,直接“擁有”她的版權。
怎麼回事呢?
真正擁有版權的,其實是haey&nbp;in這個合夥企業。
霍爾希本人,隻是合夥企業的股東之一。
換句話說,如果她是唱片公司或者版權發行公司的簽約藝人,她可以在音樂作品公開發行後的三十五年,順理成章地把資產全部歸於己有。雖然時間很長,但終究是會回到自己手上的。
但如果產出版權的時候,就把歸屬權交給自己控股的合夥企業,從形式上來說,這就屬於版權法裡的r&nbp;fr&nbp;hire。
也就是說,霍爾希將不再是版權的“創作者”,而是“委托創作者”。
她必須一直是haey&nbp;in的股東,才能永遠擁有版權權益。
這便是ei對羅比-威廉姆斯,以及韓易對haey無懈可擊的陽謀。我跟你分享版權,但是這些版權你拿不走,也賣不掉,隻有跟我終身深度綁定,才能持續吃到版稅的紅利。
英文裡的那句俚語,pi&nbp;yur&nbp;pin,正是形容這一情況。
選擇三十五年之後才能拿回版權,折磨你一生,剛開頭非常強烈,隨後慢慢減緩效果的“普通全約”毒藥……
還是剛入喉毫無感覺,卻會越陷越深,直至無法自拔的“合夥企業”毒藥?
阿什莉-弗蘭基潘恩的興奮笑容已經足以說明一切了。
短不痛長痛,還是短痛長沒那麼痛之間,haey的團隊選擇了前者。
畢竟……
看到未來五年叫眼光長遠。
看到未來三十五年叫杞人憂天。
除非是像韓易這樣可以跟時間做朋友的頂級資本,否則沒人會選擇延遲三十五年再滿足自己。
換句話說,商業場上沒有永恒的對錯,隻有時機到來時那一瞬的獲得。
“我……我必須在這裡說,很高興能夠認識到韓先生、趙小姐、徐小姐和布羅姆利先生。”
“haey&nbp;in這一概念,是我們出道以來一直為之奮鬥的目標,因此我、安東尼和傑森,都很期待能夠跟hg合作,提前完成我們的目標。”
“獨立精神和實質的獨立狀態,是我作為音樂人貫穿整個職業生涯,都想要秉持的原則。”
“感謝你們,幫助我堅守立場。”
心中對未來充滿美好暢想的阿什莉朝韓易伸出手,真誠地說道。
“希望我們從這次合作裡,都能獲得彼此想要的東西。”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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