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id="tet_c"韓易之所以會先提出收購paradigm,再把他的真實意圖——拿下卡拉-劉易斯的個人經紀公司cara&nbp;lewi&nbp;group——和盤托出,原因每個人都想得到。
“meet&nbp;me&nbp;halfway”這種心態,不僅是中國人獨有的談判方式而已。
特彆是演藝經紀這種行業。
一般來說,當演藝經紀人收到某個主辦方的詢價函時,他們絕不會主動透露藝人的具體演出費用,最多劃定一個大致可接受的價格區間供主辦方參考。因為,在進行一項貨物沒有定值,浮動標價的商業交易時,買賣雙方誰先報價,誰就落了下風。
不管是在孟加拉達卡最破敗肮臟的街頭市場裡,還是在美國紐約全玻璃幕牆的摩天寫字樓內,都是這個道理。
畢竟,若是談判對手率先知曉報價,他們就可以迅速推算出你實際願意承受的預算區間,並以此為據,有的放矢地調整定價策略。
報的價太低了,就告訴你給出的這個價位還不夠,至少要加多少萬藝人那邊才會點頭同意。
如果報的價比經紀公司的預期價位,或者這位藝人在演出市場上的曆史成交最高價還要高?那不好意思了,經紀公司會直接接受你開出的offer,並且會把你的報價,錨定為藝人接下來可以接受的演出費基準線。
音樂人從出道到成名,逐步將演出費從一兩千美元提漲到一二十萬美元,就是通過經紀公司與各色采購方之間一次次的博弈完成的。
實際操作過程中,主辦方會儘量把初次報價壓到最低,演藝經紀這邊則會最大限度地報出高價,雙方經過數回合乃至數十回合的博弈,最終“各退一步”,以一個雙方都“勉強可以接受”的價格簽訂演出合約。
至於誰退得更多,誰比較勉強,誰更能接受,每次交易都有所不同。
皮包、汽車,乃至私人飛機,不管價格再令人咂舌,賣家至少得明碼標價,市場上也有同類同級的產品作為對標以供參考。看上的奔馳級貴了,就跟經銷商講講價,實在講不通,還可以去隔壁買寶馬。
簡而言之,買賣雙方可以操作的空間,是有限的、克製的、有跡可循的。
但演出並非如此,這個世界上沒有完全一模一樣的人,當然也沒有完全一模一樣的藝人。賈斯汀-比伯的流媒體數據比阿姆可高多了,哪怕巡回演唱會也是前者做得多一些,但阿姆就是能比賈斯汀的要價再高三倍。這種現象,哪有什麼規則可依,哪有什麼道理可言?
你拚搏半生,東拚西湊籌夠五百萬美元創立自己的音樂節品牌。這裡省那裡省,隻願意給你想邀請的頭牌嘉賓diplo十萬美元。
而這個世界上的另一個人,出生就含著金湯匙,從小不知道缺錢是什麼意思,連商業航班都沒有坐過,來往都是私人飛機。對於他來說,給diplo五十萬,到一個隻有三十個人的生日派對上打一個小時的碟,就是隨意動用點零花錢就能辦成的小事。
兩個都是潛在客戶,演藝經紀公司會優先滿足哪一個?diplo又需不需要一個明確的市場報價呢?
很多外人看來不可思議的行業規則,其實都有相當粗糙卻強大的現實基礎。
從這個角度來看,聯合藝人經紀公司董事會裡,這幫在演藝經紀行業浸淫多年的老油條,是這顆星球上,對博弈、妥協、讓步、取中間值這些詞彙最熟悉的一群人。
所以韓易才會放心大膽地采用這種談判策略。
他很清楚,無論是吉姆-伯庫斯還是傑瑞米-齊默,都能接收到他想要發出的訊號。
一個circle&nbp;talent&nbp;agency的收購案滿足不了我。我不要求你們非要接受吞並paradigm這種目前看來不切實際的提案,但是,再買一家音樂類的經紀公司,是我的心理底線。
如果你們不接受cara&nbp;lewi&nbp;group,就找一個能讓我滿意的替代品。
而這個行業內,又有幾個公司能完美平替cara&nbp;lewi&nbp;group呢?
至少韓易想不到。
首先,clg的公司股權歸屬情況極為清晰,因為這家成立於紐約的有限責任製公司就一個股東,卡拉-劉易斯。其次,與旗下數百位經紀人,每個經紀人都有跟隨自己多年的客戶,勢力盤根錯節相當複雜的uta不同,clg客戶名單裡的每個藝人,都是卡拉-劉易斯的直接客戶。隻要在交易條件和後續的經濟待遇,還有公司職位方麵讓卡拉-劉易斯滿意,clg的藝人資源就會非常穩定地為uta所用。
滿足一位經紀人的要求,哪怕那個人是女魔頭卡拉-劉易斯,也比同時協調幾十個人的利益分配輕鬆得多
去年收購the&nbp;agency&nbp;group的時候,兩千位音樂人,分彆由9組經紀團隊管理。
9組。
一想到這個數字,和與之相關的平移、升職、遣散,以及背後無數次冗長的洽談,傑瑞米-齊默和安德魯-托就頭皮發麻。
同樣的噩夢,他們不想一年之內經曆第二次。更何況,董事會已經初步達成共識,要收購circle&nbp;talent&nbp;agency,雖然還不清楚具體的雇員人數,但按照規模來判斷,至少還有二三十乃至三四十個經紀人要對付。
如果非要滿足韓易的要求,這一季度同時推進兩家音樂類演藝經紀公司的收購,那麼卡拉-劉易斯和她的cara&nbp;lewi&nbp;group,從交易的複雜程度,以及交易後能夠給uta帶來的實際價值兩個方麵來說,的確都是當仁不讓的……呃,第二選擇。
雖然藝人規模和年度營收都不太引人矚目,目前為止,cara&nbp;lewi&nbp;group隻代理了46位藝人,成立第一年簽署的演出合約僅為800份,彆說uta,連cta的十分之一都還不到,但彆忘了,clg旗下可全是聯合藝人經紀公司急需的嘻哈藝人,而且有相當一部分,是圈層頂流的嘻哈藝人。
eminem、pitbull、chance&nbp;the&nbp;rapper、travi&nbp;cott、ludacri、puha-t、bryon&nbp;tiller。
chance&nbp;the&nbp;rapper超過30個檔期的magnificent&nbp;coloring世界巡演,特拉維斯-斯科特01年總計70場的年度演出總量,再加上為阿姆接洽的四場南美lolpalooza音樂節巡演,cara&nbp;lewi&nbp;group的單場盈利能力相當可怕。
彆的不說,光是智利聖地亞哥、巴西聖保羅、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和阿根廷聖伊西德羅的四場音樂節,就為clg帶來了100萬美元的流水,和10萬美元的收入。
成立第一年,留在公司內部的收入就有接近30萬美元,更重要的是,因為內部架構簡單,管理費用和運營成本很低,clg的ebitda利潤率能達到令人驚訝的64.3%,也就是說,一家隻有一個經紀人,數位助理的袖珍公司,每年能產生.0萬美元的毛利。
這種現金流相當健康,客戶名單非常強大,能夠有效提振uta音樂板塊利潤率、知名度和業內地位的收購,哪怕溢價100%,以超過00萬美元的高價拿下,都是物超所值的。
因為,對於聯合藝人經紀公司來說,他們看重的,絕不僅僅是那800份演出合約,和三四千萬美元的流水,而是這一連串巨星的logo放在uta官方網站的藝人列表中後,能幫他們在資本市場講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