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的願望,是離婚。
但元春不想輕易饒了渣男。
就算要離婚,她也要渣男身敗名裂。
還有那個小三,也彆想好過。
林寶山娶她之前,就和小三勾搭上了,林寶山每周末休息回鄉下,就是去和小三私會。
林寶山工資都給了林婆子,卻每個月都從原主這兒拿走二十塊錢,他一個吃喝拉撒穿都原主管的人,這筆錢,他是怎麼花的。
原主單純,從未去想過這事,可元春精明,這些記憶她過了一遍後,就猜出這些錢都被林寶山給了小三花用。
所以,想輕易離婚,沒門。
……
次日,給林寶山的三天之期到了。
林寶山拿不出那麼多錢,還想哄騙元春,被元春打了一頓,然後押著他去找廠會計,提前預支了他一年的工資。
要上旁人,預支不了這麼多的工資,但元春是英雄孫宏偉唯一的女兒,還有她把工作指標賣給廠長小兒子的情份在,隻要廠長點頭,其他人也不會攔著。
元春拿著林寶山一年的工資,笑嘻嘻的出了會計部,然後對林寶山道,“林寶山,我養了你半年,一個月十塊錢夥食費,就是六十塊錢,還有這半年我給你的零花錢,也有一百二左右,另外給你買衣服,買皮鞋……也花了近一百二十塊,這麼算來,你還欠我一百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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