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同誌也很給力,三天後,就給王小燕聯係了一所附近的中學,學校也不需要元春再支付借讀費,直接讓王小燕拿著戶口本去報名就行。
小寶正好是在這所學校讀書,由於王小燕輟學,加上成績又不好,所以她隻能上初二,和小寶成了同一屆的同學。
但元春可不會讓她和小寶一起上下學。
元春直接給她報了住校生,在上學第一天,就給她打包行李,把她送去了學校住,還給她充值了飯卡,另外給了她一百塊錢零花錢。
元春把她送到宿舍,說,“小燕,你的衣食住行,我都安排好了,連衛生巾我都給你準備了十包,所以你也沒什麼可買的,這一百塊錢是給你留著買學習資料的,你可彆去買零食吃,不然到時你沒錢買學習資料,我是會過問你這筆錢的去處,畢竟,你花費的每一分錢都是我好心贈與你的,而不是你理所應當索取的,我可不欠你。”
沒錯,每次在白眼狼的身上花錢,元春都會提醒她一句。
她花的錢,不是屬於她的,隻是她這個小姨贈與她的。
她這個小姨,可不欠她。
相反,原主撫養了白眼狼十幾年,還讓她繼承了那麼多的財產,是白眼狼欠了原主。
元春把王小燕扔在學校後,就不再管她了。
周末休息,王小燕會回來住一天,但元春隻當她是一個親戚小孩子對待,不會有過多的關懷。
也不會給她太多的錢。
就連給她買的衣服,也都是地攤貨,幾十塊錢一件的,不會跟原主一樣傻乎乎的全部給她買大牌貨。
一開始,王小燕還不滿足,說,“小姨,這衣服料子不好,穿在身上不舒服,我想去店裡買。”
元春懟她,“你在鄉下這種衣服都穿不起吧,你那天來的時候,身上衣服是破破爛爛的,還是被人給的,怎麼,你想穿舊衣服,那我去找彆人要幾套。”
嚇得王小燕不敢再反駁。(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