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稅在中國,秦代以前就已存在,秦代以後曆朝曆代均課征具有人頭稅性質的稅收。
為什麼曆代官府都喜歡手人頭稅呢?因為簡單,成本低。到農民家裡數人頭收錢,多簡單啊。
還有比這個簡單的事情嗎。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中,政府從農民身上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有兩條一是按田畝計征的稅,即土地稅;一是按人頭計征的稅,即人頭稅。
人頭稅的效率高,但最不公平。這裡所說的效率高,指的是可以用很小的稅收成本,征收到較多的稅收。
因為任何一個具備良好戶籍管理的國家,都使人頭稅的計稅依據比任何一個其他稅種簡單,稅款的征收成本可以非常低。
所謂最不公平,指的是收入最豐的富人和幾乎無收入的窮人,需要繳納同樣多的稅款。
在征人頭稅的情況下,富人的福利損失微乎其微,而窮人則可能把生活最必要的資源損失掉。
曆朝曆代把這種明顯不合理的稅收堅持作為最大的財政收入品種,明顯就是保護富人,而讓數量最多的,處於底層的窮人承擔主要稅負責任。
百姓為了生存,對養不起的孩子,有兩個選擇。一個是賣兒賣女,把孩子賣掉。
就不用交稅了。這就是為什麼古代人口買賣這麼繁榮的原因。女孩賣給青樓,男孩賣給大戶做家奴。
另一個就是生了過多的孩子,扔到尿桶裡溺死。張居正一條鞭法,本來的想法是好的。
就是取消人頭稅,把人頭稅這部分稅額平攤到土地中去,按照土地多少征稅。
他認為這樣可以減輕下層人民的負擔,利於公平。他在的時候,可以強迫官僚地主和自耕農一樣分攤田畝數量,公平的一起交稅。
但是他不在以後。官僚地主就不交稅了。所有的稅負全部落到了有少量土地的自耕農身上。
萬曆朝中後期,官僚地主立刻反攻倒算,把張居正一家幾乎整死。然後,迅速恢複官員和舉人免稅。
自耕農一下子就全被壓垮了。還不如開始時收人頭稅呢,那樣至少家奴和佃戶也要收錢,能分擔一部分稅收。
改革的結果是不到六十年大明就亡了。吳斌家裡十個成年男性,人頭稅加到田賦裡,直接就把地裡的產出全部消耗掉了。
再加上徭役,他一家人根本沒法活。自耕農沒辦法,隻好把土地賣掉,賣不掉就送給彆人,比如投獻到文官大戶家裡。
楊凡和老吳攀談過,老吳給楊凡算了一筆賬。十畝地自己種,一顆糧食也剩不下,搞不好還要欠官府的錢。
如果把地賣了。拿著錢做押金,去文官家裡可以租一百畝地,雖然要交一半的產出給文官,但是,佃戶不用交稅,還能剩下不少。
而且徭役也逃掉了。這就是大明現在,戶籍人口越來越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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