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id="cener_ip"bsyle="color:red;"..com/b/div為了維護這種價值理念,除了宗教、曆史、社會的背景予以其強大支持,法律規製上也做出了有益的引導。
美國沒有專門的和獨立的關於慈善的法律,有關慈善的規定和條款散見於憲法、稅法、公司法、雇傭法等聯邦和州的法律法規中。
而稅法和公司法對慈善的良性發展至關重要,前者涉及慈善的外部激勵和監督,後者事關慈善機構的內部治理。
美國是較早給慈善以稅收待遇的國家。早在1913年,美國稅法就規定,向被認可的慈善組織捐贈是可以免稅的。
直到1950年原聯邦德國才在其所得稅法中引入這一條款,且還早於其他國家。
個人和公司向慈善組織的捐贈可以扣除一定比例的所得稅、財產稅和贈與稅。這樣的激勵機製也促使擁有很多財富的人積極進行慈善活動,無論是出於理想還是現實的需要。
當然,對慈善機構的監管也必不可少。一方麵要規範慈善活動中的信托行為,另一方麵也要嚴格區分和控製慈善組織與商業及政府機構的邊界。
聯邦稅法既建立了“防火牆”以限製慈善組織的商業活動和基金會的商業所有權,也明確規定慈善組織不得參與立法、競選、實質性遊說活動。
既保證了慈善組織的財力和影響力不被濫用,也事實上為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有了這些條文墊底,最終珍妮和艾米麗開始有了一個宏大的計劃。當然這個計劃也是因為老四的身家了。
兩個女人對於老四的身家早就非常了解,不然也不會打這個主意了。
老四一回來,兩個人就趕緊把她們的計劃說了出來,那就是讓老四拿出一筆錢,做一個慈善基金。每年定期為一些公益項目捐款。
老四肯定不樂意,勞資憑本事掙來的錢,憑啥捐出去?再說捐出去對我有啥好處?
兩個人又詳細介紹了慈善基金的運作模式之後,老四樂了。每次說起美國的一些慈善大佬,大家都是敬佩不已,比如比爾蓋茨承諾,死後要把95%的財產捐給蓋茨基金會,而“股神”沃倫-巴菲特更是搞了一個“捐贈誓言”(givingpledge)組織,很多美國富豪加入,承諾將會捐贈一半以上的財富。
相反,中國的富豪們,在慈善方麵,很少聽說有人要捐90%,甚至捐一半的,最多每年捐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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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富豪們,是如何通過“做慈善”、“捐款”來避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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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12:52長沙春田禾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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