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f/b/div先例,這可是個好東西,尤其是先帝或者祖宗們曾經做出過的例子,對於兒孫而言,那就是祖製,是可以照搬來用而不必擔心什麼閒言碎語的。
這就好比西方人的判例法,其基本原則就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為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
如果更具體一點,就是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若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做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直到將來某一天最高法院在另外一個同類案件中做出不同的判決為止。
中國與西方不同,很早以前就是以成文法為主了,但在一些成文法所依賴的法律條文出現缺失時,如判例法這般依據已有案例進行行動也是很常見的。
具體到大明而言,如果朱元璋定下的祖製對某個問題沒有明確限製或者要求,那麼後來的皇帝往往就會按照“祖宗們”的先例來行動。
那麼很顯然,此時此刻一旦沈一貫提議的封禪順利推進,皇帝遲早都會離京,則彼時一定會按照大明的慣例指定一位監國。而現在,皇後、永寧長公主二位顯然都認為應該堅持最為正統的辦法太子監國。
然而問題就出在這裡——大明目前還沒有太子。換句話說,皇後和長公主的真實意圖其實就是在說該立太子了。
李太後的政治智慧談不上多高,但如此顯而易見的事情她還是看得出來的。方才她之所以含糊其辭打馬虎眼,並非她不懂皇後和自己親女兒的言下之意,而隻是不太願意插手此事罷了。
為什麼不太願意插手呢?這事追根究底還和高務實有一點關係。
自先帝山陵崩,李太後對高務實有好幾次心存疑慮,雖然大多都是因為身邊人的挑唆,但無論如何,她對高務實是有過幾次打壓的,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然而打臉的是,這幾次危機在被高務實化解的同時,反到是李太後身邊的人接二連三的倒台,同時高務實還每一次都證明了他的忠誠與才乾,為朝廷、為皇帝解決了一個又一個麻煩。
這樣一來,就顯得那幾次對高務實的打壓都很莫名其妙。說得好聽點,叫做太後被身邊的小人蒙蔽;說得難聽點,那就是太後不辨忠奸、難分賢愚,儘乾些對朝廷有害的蠢事。
於是三番五次之後,李太後自己覺得麵子上掛不住了,再加上此時皇帝已經禦極多年,也已經樹立了他自己的權威,因此太後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都不由自主地放權,幾乎徹底放棄了對朝政的乾預。
放權這種事並不容易。本質上來說,但凡是人,無論男女都有權力欲,當一個人曾經掌握過大權之後,想要輕鬆地放棄掉它,那是非常困難,甚至違背人性的,李太後當然也不例外。
然而,一方麵是因為剛才所說的“冤枉高務實”問題導致李太後顏麵大為受損,另一方麵也因為大明的祖製對後宮乾政異乎尋常的警惕與排斥,最終導致李太後選擇主動放權,並且從那之後都很慎重,不願意再直接乾預朝政——即便在極個彆時期她會旁敲側擊地影響一下皇帝。
不過這裡有一點不得不說大明的祖製雖然對後宮乾政十分敏感,但由於大明對“以孝治天下”的高度重視,實際上依舊給了李太後這樣身份的人以隨時乾政的特殊權力。
這個權力的來源十分簡單孝。
如此就有個問題出現了,大明為什麼極其重視“孝”道?甚至寬泛一點說,中國絕大多數王朝為什麼都如此重視孝道,以至於很多朝代都翻來覆去、不厭其煩地強調自己是“以孝治天下”?
中國早期金文中的“孝”字,是一個小孩兒(“子”字形)在老人的手下攙扶著老人走路的形狀,用扶侍老人來表達“孝”的原意。
孝字從戰國楚簡中開始就有了隸書的意味,秦代睡虎地秦墓竹簡、漢初馬王堆漢墓帛書中的孝字,直接承襲戰國楚簡孝字形體而來,把老人的頭、發、身、手合並簡化為“耂”(“老”字頭),最後演變為漢魏隸書及今天的楷書形體。
在《說文》中,篆文孝字形體是直接承襲西周金文孝字形體而來,而出土秦漢文物上的篆文孝字形體略晚於《說文》小篆孝字形體。因此從字形上來看,“孝”的本義就是儘心儘力地奉養父母。
狹義上的孝,就是人們平時所說的對父母長輩的“孝順”。當然,雖然說是狹義,但實際上也包含了幾種概念,是一個綜合的體係。
古人認為,最低等級的“孝”,是指向父母長輩提供衣服、食物等物質生活資料,“以其飲食忠養之”,也就是滿足父母的基本物質需求。換句話說,就是最基本的贍養父母。
比贍養高一等級的孝順是“敬”,即子女晚輩向父母長輩發自內心的尊敬。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禮記·祭義》就說了“養可能也,敬為難”。
古人所謂的“敬”,內容有很多,比如晨昏定省——皇後娘娘每日一早一晚兩次去兩宮太後那兒請安就是由此演化而來。當然其他還有很多,比如與長輩交談要小聲;父母如果患病了,子女的衣食住行、喜怒哀樂等等都要隨之做出改變;“父母在,不遠遊”等等,諸如此類。
此外,對父母長輩的過失,晚輩往往不能直接指出,更不能強行糾正,而是需要運用適當的方法規勸,這也是孝順的延伸;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孝經·開宗明義章》),注意保護好自己的身體也是孝順;
“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學而》),繼承父母的遺誌也是孝順;
“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孝經·開宗明義章》),自己建功立業彰顯了對父母更高一級的孝順。
以上這些都隻是狹義的“孝”,而廣義上的“孝”就不僅僅指對父母長輩的孝順了,更是包含中國古代的一係列重要倫理道德準則忠於君王、敬於職責、信以待友等等。
《禮記·祭義》中說得非常明白“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
尤其是忠於君王這一項,在封建倫理道德中,很多時候,“忠孝”都是放在一起說的,因此“孝”和“忠”的概念往往混淆,甚至混為一談。
如此一來,封建王朝“以孝治天下”,其根本目的是用封建倫理綱常來維護君臣關係,維持封建統治秩序,因而很多封建王朝才都將“以孝治天下”作為治國綱領。
古人說“家國一體”,就是說家庭與國家是無法割裂的,對天子、皇帝來說,國就是家,家就是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