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id="cener_ip"bsyle="color:red;"..com/b/div“他們偷狗,是為了繁殖名種犬,”池非遲引導越水七槻去思考,“如果他們就是黑心繁殖場的開設者,那他們就需要一個場地來關住這些狗進行繁殖,而如果他們隻是偷狗販賣給黑心繁殖場,一旦雙方來往過於頻繁,會更容易被其他人發現可疑之處,也可能會因其中一方被盯上、而牽連另一方被揪出來,雙方不會一隻一隻狗去交易,所以他們同樣需要一個暫時關狗的地方。”
“你是說,他們在米花中央公園,有一個專門關押狗的據點?”
越水七槻明白了池非遲的意思,拿過丟失登記冊,低頭翻看著,“沒錯,如果以一星期作為周期,要是他們那一周在米花公園得手四五次,周末就會轉移到米花中央公園下手,而要是周一到周五隻得手了兩三次,周末就會依舊在米花公園活動,那之後的一周,他們在得手了一次之後,就沒有可疑丟失登記,周日在米花中央公園又有一次,也就是說,他們可能在米花中央公園有一個關押動物的據點,平時則住在米花公園附近,就在米花公園對寵物狗下手,等累積四五隻狗後,送到米花中央公園附近的據點,再順便在米花中央公園對某隻狗下手。”
“以犯罪者心態的來說,他們也不太可能把藏狗的據點放在自己家附近,那樣要是被人發現,可就糟糕了,而繼續推斷的話……”
池非遲繼續順著線索分析下去。
對方會選擇周末送狗,而在累積的狗達到五六隻後,就算疑似放棄作案,也不會提前去往米花中央公園,更沒有為了擴大作案範圍而選擇彆的公園,說明那兩個人中的其中一人隻有周末才有空離開那附近,工作地點大概就在米花公園附近,且每天都得上班,工作繁忙。
兩人一共得手四五次,才會一次性把狗送到米花中央公園附近的據點,這樣一來,可能有五天甚至更多的時間,把四五隻狗放在家裡,所以對方不可能住在公寓,否則鄰居可能會有意見,一個不小心,說不定偷狗的事就會被發現。
那麼,這兩個人裡,必然有一個人住在一戶建住宅裡,會把狗暫時藏在家裡。
米花公園附近有一個一戶建住宅區,散步去到公園裡,還用不了十分鐘。
在狗主人急著找狗的時候,兩人還敢從狗丟失的米花公園附近、把四五隻狗送到米花中央公園一帶,這兩個人肯定有車子作為交通工具。
同時,如果是普通私家車,在遇到交警臨時檢查時,被發現車子裡有四五隻狗,就算說是特彆喜歡養狗的人家,也容易被懷疑、被記住模樣、被聯想到偷狗事件,彆管交警會不會注意到偷狗這種事,對於一般罪犯而言,都會小心一些,更會避免被警察注意到。
所以,對方運送狗時,肯定會選擇沒有交警巡邏、從來沒有設置過臨檢、且耗時較少的路線。
早把犯罪物品送到,早一點安全,這也是罪犯者的思維慣性。
從米花公園到米花中央公園的距離不算遠,可以供車子路過的路也不算多,這樣的路隻有一條。
當然了,對方中的一人可能從事寵物店經營工作,或者有運送寵物的車子作為掩飾,不過‘被警察注意到很危險’、‘耽擱時間容易被發現’的心理作用下,這兩人還是可能選擇這一條路線。
再繼續思考下去,可以考慮一下‘犯罪同夥的選擇’。
已知其中一人工作繁忙,那另一個人可能比較清閒,能隨時留意或者應付意外情況,如果遇到狗出逃的情況,另一個人可以及時做出反應。
由於隻要兩個人搭夥作案,又需要看守活物,可能隨時會因為狗叫聲引來彆人的懷疑、需要應付,兩人會傾向於就近居住,出了意外互相策應。
再就是,為什麼寧願把四五隻狗留在住宅區、也沒有由比較清閒的人先送到據點?相比起來,每次藏四五隻不同的狗,被發現是偷狗賊的風險更高,說明工作清閒那個人很可能不會開車……
“總結來說,對方兩個人,一個人居住在米花公園附近,工作繁忙,會開車,在一起作案後負責運送,可以暫時稱之為運送者,另一個人同樣居住在米花公園附近,工作清閒,居住在一戶建住宅,不會開車,在一起作案後負責看守、照顧暫時放在家裡的狗,可以暫時稱之為看守者,不排除兩人同居的可能,不過不管怎麼樣……”
池非遲在地圖上畫了一個圈,“合適他們居住的地點,就隻有這一片的一戶建住宅區。”
越水七槻“……”
這就把人家的居住區域、運送路線推測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