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麵電閃雷鳴,雨聲打破了寂靜,窗外大雨如注!
天暗了下來,室內的燈被打開了,結果下一刻,風扇居然也跟著轉了起來。
但是爭論還是要繼續,因為隻要無法達成一致,那麼就必須繼續下去。
合理懷疑無法排除,爭論繼續。
2號陪審員突然開口了:“我有一件事想說一下,有一件事讓我很疑惑,對於死者的致命傷,我一直覺得有些不太對勁,傷口的角度是向下的!”
3號皺眉打斷道:“你又來了,律師們已經討論過這一點了!”
“可是我還是覺得奇怪,就是覺得有點不太對勁!”2號堅持道。
“被告隻有一米七的身高,而他的父親也就是死者可是有一米八五的身高,他們身高相差了那麼多,他要向下刺出這樣的傷口來,應該不容易吧?”2號說道。
這一次,3號來到8號麵前說做個示範:“大家仔細看著,我隻做一遍示範!”
他示範了矮的人是可以做到的。
但是這個時候,同樣的有過古惑仔經曆的五號走了過來。
他問所有人:“你們見過彆人互砍的樣子嗎?”
其他人都搖頭。
他卻點頭道:“我見過!”
他給大家示範了一下,說:“大家不會那樣用摺疊刀!而是會這樣!”
他做了一個把摺疊刀彈出來的樣子,然後向前捅,他告訴所有人,折疊刀都是向上捅人的;沒有人反握折疊刀刺向對方,這樣做太蠢了。
因為反著握刀是很難讓摺疊刀彈出來的。
八號頓時就說道:“那孩子明顯的非常熟練地會用這種刀,那麼如果按照你說的那樣,他怎麼可能那樣殺了他父親?”
3號依然覺得這都是扯淡。
八號一個個問過去。
十二號的態度沒有那麼肯定了,他隻是說我不知道。
輪到七號。
他根本不在意:“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麼想的,但是我覺得你們這樣討論沒有意義,根本得不出結論,我想我要做出突破。我要改變決定,無罪!”
顯然,他根本不在乎是有罪還是無罪,隻要能讓他快點離開這裡,他就投哪邊。
可是七號的不負責任的牆頭草的說法,卻是不但讓3號生氣不已,也讓投無罪的十一號覺得對方很不負責任。
“誰告訴你,你有這樣的權利玩弄彆人的生命?你不在乎嗎?”
“你要投無罪,必須是你真的認為無罪,而不是因為你想要離開這裡,所以隨便投票!”
“你認為他有罪無罪,都必須有自己的理由,而不是人雲亦雲。”M..
“我說了他無罪!”
“為什麼?”
“我為什麼要說?”
他根本說不出來,因為他的心思壓根就沒在這裡。
這一幕讓很多人看了都有種複雜的感覺,因為現實之中這樣的人存在嗎?
答案是肯定的!
這才是最大的悲哀!
陪審團製度好嗎?
或許吧!但是顯然同樣的任何一種製度,包括這種製度也有其局限性。
七號的態度隻是其中的一種。
很快地,再次進行投票。
這一次又有3票改變主意了,3:9!
但是因為必須達成一致,所以,似乎又僵在這裡了。
看到這樣的結果,十號很是不爽:“我就不明白了,你們搞出來的那些細節,根本一點都不重要好吧?你們跟我都看到了那個被告,你們相信他說的話嗎?他說刀子不見了,案發的時候他說他在看電影的證詞,他在說謊,這種人一句真話都沒有,他們習慣了說謊,你們根本就不知道什麼是事實,他們這種人殺人根本就不必有理由,好好的人不當,去當古惑仔,這種人你們也信?”
可是他的話,卻是讓曾經當過古惑仔的4號覺得很是刺耳。
事實上,不止是4號,其他人也都很不爽他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
甚至包括3號陪審員,也轉過頭去,不想聽他說話。
“我說的難道不對嗎?古惑仔裡麵能有什麼好人?”
甚至連4號陪審員也都忍不住了:“請坐下來閉上你的嘴!”
沒有人支持,甚至幾乎所有人都對他表現出來厭惡的情緒,這讓十號再也大聲不起來,他被排斥了。
或者說被孤立了,這讓他完全無法接受,甚至被打擊的有些失魂落魄。
“麵對這種事情,要排除個人偏見真的很難,可是無論如何,偏見總是會遮蔽真相,我真的不知道真相是什麼,我想應該也沒有誰知道真相是什麼吧?我們九個人現在覺得,被告是無辜的,但是我們同樣的是在賭一個可能性,或許我們錯了呢?我們或許會放走一個殺人犯,我不知道,沒有人知道,但是我們有合理的懷疑,那是我們的司法製度當中的最珍貴的一部分,除非證據確鑿,除非十分確定,否則陪審團無法判決被告有罪,我們九個人都不確定,你們三個為什麼卻還那麼肯定,或許你們也可以說一說,為什麼。”
4號點頭道:“有些地方,你們的確很有說服力,但是我依然認為他有罪,原因有二,一個是目睹他殺人經過的那位女士,在法庭上給出的證詞,二是她描述她看到的凶案的經過,她說她看到那孩子,雙手高舉過頭,拿刀往他父親胸口刺,她看到他殺人了!”
接著他又說了那個目擊證人的說的案發的經過。
他認為女證人的證詞牢不可破。
八號也沉默了,因為他的確沒辦法去質疑這一點。
4號的話,女目擊者的證詞,讓反對派頓時好像又有種優勢在我的感覺。
很快地3號提出再次投票。
就在爭執不下的時候,4號摘下了眼鏡,揉了揉鼻梁。
可是這個動作卻是讓九號突然想到了什麼。
“對不起,你的動作好像讓我想起了一個事情!”
九號說出了自己想到的事情,他通過鼻梁兩側的凹陷推斷出女人經常戴眼鏡,可能視力不好,然而事發時分她正在睡覺,應該並未戴眼鏡,而犯罪過程時間很短,燈光也是轉瞬即逝,因此她可能並未看清凶手的臉,是否是誤認?
這個疑問被提出來之後。
3號再次反駁道:“那為什麼她在法庭上不戴眼鏡?”
“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她戴了隱形眼鏡,另外一種可能是因為,她不戴眼鏡是覺得,戴眼鏡會讓她變得不那麼漂亮!而且,睡覺的時候,誰會戴眼鏡嗎?”
“而且,她說的是,她剛好轉過頭看到對麵,也就是說,她根本沒時間去戴眼鏡,她或許真的看到了人,但是頂多隻能看到模糊的影子!”
不過,3號還是硬挺著說要是她隻是戴平光鏡,或者遠視?
可是八號卻表示:“我並不排除這兩種可能,但是這也意味著,她的視力存在爭議,同樣的也會讓她的證詞並非毫無爭議!”
所有人都被說服了,包括十號。
但是3號還是堅持著。
他憤怒地說著,說著,所有人就那麼看著他,最後,他掏出錢包摔在了桌上。
其實他的憤怒並不是對那個被告,而是對自己的兒子!
在質疑下痛苦地爆發,他撕碎與兒子的合照,給出了最後的意見,無罪!(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