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醫正文卷第八百六十七章潭中魚破舊的廠房。
沒窗戶,沒門,沒機器,沒頂棚,沒地板,臟兮兮的像隻烏梅似的橫在一座小山丘上。上山有路,下山有坡,四麵八方都有逃生的路徑,看起來倒真的像是一個適合販毒大佬會麵的地方。
江遠在門口穿了鞋套腳套和頭套,先是伸頭到廠房門裡看了看,再繞廠房一周,才重新回到大門口,然後就毫不猶豫的開了技能“臨時+1”,並指給了犯罪現場勘察。
今次的任務,可一點都不簡單,甚至可以說是江遠在犯罪現場勘察這項技術上,最大的挑戰。
因為他要尋找的其實並不是某個人的足跡或指紋,他的任務是證明,這裡沒有某一個的足跡或指紋。
也就是證“無”。
“證無”比“證有”可是難太多了。
放在某些其他的領域,甚至可以認為這是無事生非的要求,完全到了應該報警的程度。
但在做刑偵或刑科的警察眼裡,“證無”不能說是家常便飯,但也是常見的事。
比如說,刑事案件對證據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排除合理懷疑”,這其實就是刑事訴訟法從根本上要求,證明“無”“合理懷疑”。
“無”犯罪事件,“無”犯罪動機,“無”非法所得等等,各種各樣的證“無”的要求其實非常多。
所以,從偵查的角度來說,用證無的方式來證明風水先生就是黃水晶,對警察們來說,是有很好理解的基礎的。
隻是理論好解,實踐難行罷了。
5000多平方米的廠房麵積,中間還有夾層,大約三四百平米的麵積,是以前用做辦公室的——根據風水先生的交代,當日黃水晶就是站在夾層的位置,跟站在廠房內的自己對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