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庭縣。
路遠,路爛,路難走。
潭桂村。
人少,人老,人死的老慘了――至少,村民們都是這樣說的。
江遠等人到了犯罪現場,先是在附近逮到了一群村民,強製性的聊了一會天,再留下幾個人給他們做筆錄,才進到受害人家。
村口的小賣鋪,原本就是村裡的消息站,也就是因為死了人的緣故,大家才不願意站到小賣鋪門口了,但原本的馬紮子,椅子之類的,大家也不願搬太遠,就在跟前找了塊平地繼續曬太陽。
聊天結束以後,江遠就讓白健將石庭縣的刑警們集中起來,道:“今天,各位的工作重點就放在找頂門棍上。我剛剛跟村民們了解了一下情況,受害人趙冬是有一根直徑差不多相當於蘋果手機寬度的頂門棍的,長度有一米五左右,這麼長的棍子,不是很好處理的。”
“村裡的話,可以燒掉吧。”有警員立即提出疑問。這也不是特意抬杠,分析案情的階段,也是提出意見的好時期。
江遠點點頭,道:“那意味著凶手要麼是村裡人,要麼是村裡人的親戚。這個案子,就重新回到熟人作案的模式了。”
“所以,找到了木棍就找凶手,找不到木棍,就證明案子是熟人作案?”有警員立即提出推論。
旁邊的警員第一時間反駁:“那如果凶手是自己駕車的,把木棍往車上一丟呢?”
“沒有村外的車在這邊停很久吧。停很久的話,村裡人應該是會知道的吧。”
“難講啊。再說,可以是摩托車,藏的好一點,晚上不見得被發現。”
“小車也可能不被發現的,村裡的老頭子們睡的都挺早的,路邊又沒有路燈,臨時停一輛車子,就算有人路過,也不見得就有印象。”
“或者可以是兩人或多人作案,車先開走,人下車作案,回頭再開回來,把人帶走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