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袋子上有5個蘑菇人的指紋,那麼給五名蘑菇人做尿液檢測或者毛發檢測,或者直接安排到毒物實驗室檢測,就可以知道他們吸哪種毒品,如果跟袋子裡的毒品種類一致了,那就可以認為該袋子是此人用過的。至於剩下的,自然是疑似販賣者了,否則,你們的指紋為什麼在袋子上?
這時候,舉證的責任就倒置了,其他人得證明自己是通過什麼途徑,接觸到了這個袋子,以至於留下了指紋。聚眾吸毒算是一個損失比較小的解釋。
至於其他的解釋,比如解釋自己是將之當貨幣來使用的——現行法律可不承認這樣的交易方式,或者說,將毒品當做貨幣來使用,就是毒品販賣,使用一次算販毒一次,用毒品買瓶水,被判7年理所當然。
如果說一個袋子還可能冤枉一個人,那更多物件的佐證就很容易將一名異形毒品的參與者釘死了,比如注射器,比如錫箔紙,比如燒鍋等物,不吸不販,你的指紋怎麼可能在上麵?
當然,實際上的勘察沒有這麼複雜,配合審訊的話,嫌疑人願意認罪,也就不用檢驗拆解的那麼細了,底層的販吸人員,認罪認罰到10年以上,檢察官基本都是滿意的。
至於其他的罪名,尤其是大家互相舉報互相立功出來的罪名,後續再做疊加也就是了。
不過,這些都是很細致的活計了,也不是江遠一個人一兩天的時間能完成的。江遠走了一圈,劃定了重點範圍,就等著後續來更多的技術人員幫忙了。
這時候,三具屍體也都挖了出來。
兩具舊屍已經**的很嚴重了,但才死了三天的屍體,哪怕是被埋在了較為潮濕的地方,此時的狀態也還看得過去。
王傳星問“要做個屍表檢查嗎?還是直接運回去?”
“另外兩具運回去處理吧,這個比較新鮮的屍體,我現場解剖吧。”江遠說著,就讓人拿了法醫的勘察箱過來。
也不用找什麼特彆的地方,就在四周無牆,頂上無蓋的大院子裡,江遠將屍體擺正,就在牧誌洋和申耀偉的幫助下,開始了解剖。
一字切口,內臟取出,都是非常正常的流程。
以前的法醫,其實就經常在野外做解剖,事實上,寧台縣的法醫十幾年前還在農村的大院裡做解剖,因為拿回來很麻煩,還不如現場有刑警們幫手,也好當場給出法醫意見。
江遠畢業的時候,法醫的工作環境已經算是革新了,這次倒是有了回溯時光的感覺。
特彆是當內臟全都處理完成,開顱的時候,發現沒帶電鋸的時候,舊時光的既視感就更強烈了。
“用手鋸吧。”江遠也不能等後麵幾個小時送電鋸過來,於是讓人取了手鋸來,順手交給了申耀偉。
申耀偉鄭重的接過手鋸,認真的道“江隊您先休息,我鋸好了喊您。”
用手鋸開顱,大概需要一個小時左右,申耀偉擼開袖子就乾。
吱嘎吱嘎……
一根手鋸的鋸條斷掉了,就換另一條,申耀偉乾的汗珠子直落,並拒絕了其他刑警幫忙的好意。
這可是江隊專門吩咐下來的工作,申耀偉自然不肯假手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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