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f/b/div其實尼克·弗瑞心裡也打鼓……這玩意都是黑蝠鱝說的,鬼知道他說的靠不靠譜?再有一個,漢尼拔還在這杵著呢!
尼克·弗瑞討厭未知,對於所有自己不了解的東西,都是本能的抗拒,甚至想方設法的想要打壓,直到能夠控製在手中為止。比如騎士王,其實騎士王出現的次數真不多。
沒辦法,凱老是忘記這個馬甲,本來嘛,這個馬甲就是一個臨時產物,凱根本沒有任何準備,隻能依靠這個馬甲上了。後來的漢尼拔和蝙蝠俠,反倒是有心設計的。
所以騎士王的出場幾率一直都不太高。不過就是出場太驚豔,太拉風了,導致全世界對騎士王的印象都非常深刻,直到現在,騎士王更加的深入人心。
即便是在網上,所有的超級英雄排名之中,騎士王都牢牢的擺在第一。
第二名則是蝙蝠俠。
反倒是托尼和凱這種長期在公眾麵前晃蕩,沒那麼神秘的超級英雄排名較低,很神奇的現象。
總之,越是神秘的超級英雄,尼克·弗瑞就越是忌憚,因為他壓根不知道這些人到底有什麼本事,甚至連他們是誰都不知道。比如蝙蝠俠,這已經是尼克·弗瑞的一塊心病,特麼這個世界上哪有人會根本沒有任何痕跡的?
騎士王不算,騎士王被尼克·弗瑞劃分到神靈一類,比如阿瑞斯或者阿斯加德人那樣的,原本就不在地球,或者隱藏起來,自然查不到什麼。
可蝙蝠俠是地球人啊!
他怎麼什麼都查不到?
還有就是漢尼拔,消失就消失的無影無蹤,根本沒有半點痕跡。
不過他們也不是沒有共同點,那就是他們都和凱有關係。
曾經尼克·弗瑞懷疑過,是凱假扮的他們,但後來這個猜測被證實是胡扯,畢竟凱和他們都在不同的場合同時出現過。
隻是誰也不知道,這個看似無稽的猜測,居然特麼是真的。
凱感覺有點棘手了,畢竟尼克·弗瑞說的這個,他也沒什麼好辦法。比如奧姆那邊,阿斯加德對此也無能為力,隻能將其囚禁,讓其不能作惡而已,可奧姆該受的折磨,依然少不了。
所以尼克·弗瑞說的是真是假,凱也沒辦法分辨。
所有人都看向了凱,希望他能夠給出一個辦法。
凱哪有什麼辦法,攤手。
然後其他人就看向了漢尼拔。
漢尼拔看起來有點無奈“我不能保證。”
其實這些話,應該在人後說,至少也不能在尼克·弗瑞麵前說,畢竟這不是給彆人增加籌碼麼?但偏偏這些家夥一個個都沉不住氣,漢尼拔這會兒要是躲閃,和直接承認不行效果差不多,隻能實話實說。
要不怎麼說,這些家夥都需要曆練呢。
和犯罪分子談判不是像電視劇裡那樣容易的……當然大部分的時候,其實也很簡單,因為真正窮凶極惡,謀定後動的罪犯其實很少,大部分犯罪,其實都是激情犯罪。
俗話就是上頭了。
一時上頭,本來口角,變成了鬥毆。本來是鬥毆上升到死人。
其實本來都不是大事,冷靜下來,基本都能知曉輕重。
這種案子,對刑警來說,最輕鬆。因為基本上一審就知道了,嚇唬都不用嚇唬。
最怕的就是神經病,沒有理由,沒有特定目標的犯罪,再就是有預謀的犯罪。
這裡就不展開講了,總之這兩種罪犯,大多都心懷僥幸,死不肯認,警察這個時候就要和其周旋了。
而且在刑警中還有專門負責這方麵的警員,就是預審員。
在公安機關或司法係統裡都會設置這樣崗位。預審員是審訊高手深知犯罪心理學,根據案件不同,犯罪嫌疑人年齡不同,性格特點製定不同的審訊策略,與犯罪嫌疑人鬥智鬥勇,心理較量。一般是在司法係統和公安係統從事多年的一線工作資深的公安民警或司法戰線上辦案經驗豐富的司法工作人員擔任。
要知道這預審員可不是誰都能當的。
很多影視劇中的神探,其實指的就是這類人。當然,也不是其他行當的刑警就不是神探,可這玩意真不是一般人能夠乾的。這麼說吧,凱上輩子,都撈不上預審員,你如果進了局子裡,看到是小年輕審你,那你該鬆口氣,說明你的事情不大,但你要看到和顏悅色的老警察,那你就倒黴了。
這類人一般都是老油條!
眾所周知,犯罪嫌疑人一旦進入到預審程序,就會形成強大的防禦心理。那麼,如何才能掌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動,並將其有效攻破呢?很多預審員會看似漫不經心的訊問,卻通過“滿滿的套路”,最終讓嫌疑人認罪服法。殊不知,這些套路與心理谘詢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即首先要“建立關係”。
在谘詢師和來訪者之間“建立關係”,是谘詢師在治療初期需要做的主要工作,且會一直貫穿於谘詢始終。谘詢師首先會收集來訪者信息,以初步了解對方,並以此找尋突破口,拉近雙方之間的心理距離,以助力後續更好地治療。兩個相似點上建立起關係,這種關係的建立最終成為了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線,一舉破案的關鍵。略懂心理學的人都知道,人的認知會影響行為;反過來,行為也會改變人的認知。在心理谘詢中,谘訪關係的質量對谘詢效果具有極強的正向關聯。其實,在我看來,審訊過程亦然。試想,如果審訊員都能像老盧那樣,花點精力先與嫌疑人建立關係——通過“共情”或“同理心”去了解嫌疑人的心理狀態和心理活動,進而建立起雙方心理層麵的連接,讓對方不自覺地“站到自己這邊來”,那麼,可能後麵的整個審訊過程也就將變得更加順暢,甚至使得關鍵問題也能在轉瞬間迎刃而解。
除了共情以建立關係外,心理谘詢中還有許多技術能夠運用於預審。如書中提到的心理學行為療法中的模仿法,它既是罪犯管理和預審中常用的方法,也是最容易掌握的方法之一。模仿法,又稱示範法,是向求助者呈現某種行為榜樣,讓其觀察示範者如何行為,又通過這種行為得到了什麼樣的結果,以使求助者從事相似行為的治療方法。
警察會找一些案情較輕的嫌疑人,當眾坦白自己尚未向公安機關交代的問題;如經查屬實,就會按照“坦白從寬”的政策當眾將其釋放。從書中的描述,可以得知,這些運用了模仿技術的“運動”相當有效;但是,過猶不及,模仿卻也導致一些本身沒有其他問題的罪犯,為了獲得自由,給自己編造了一些莫須有的罪。
另一種常用方法是心理學“格式塔派”提出的完形技術——即人具有補充完整信息的心理動力。書中描繪的年代裡,預審員在審訊過程中,經常使出此招,往往屢試不爽。他們在訊問嫌疑人時,會巧用人心理上這種想補全關鍵信息的本能傾向,而故意遺漏掉某些關鍵細節,讓嫌疑人下意識補充或是無意間“說漏嘴”。如果他們道出了這些關鍵信息,那麼基本就可以認定犯罪事實。在高度緊張且對抗性極強的審訊對話中,這種“說漏嘴”的現象也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