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們該怎麼辦?”鄭平問道。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嫌疑人本人或近親屬可以委托辯護。現在你五叔人在看守所,我需要辦理手續,那麼就需要你五叔的近親屬來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
“田律師,你看誰來辦理委托比較合適。”
“就讓你五嬸來辦手續吧。你奶奶年紀太大,來回不方便。”
“我這就去安排。”
“還有一件事,你也要馬上去辦。”
“什麼事?”
“我需要一筆錢,你們先拿五千元吧。”田詩說道。
“這沒問題,律師費我們一定是要給的。不能讓田律師白乾。”鄭平說道。
雖然田詩是田愛國的女兒,鄭福與田愛國又是關係非常好的老戰友。可律師費該給還是要給的。一方麵,這個案件不是鄭福的案件,是鄭福弟弟的案件,這種關係套關係的案件要是都不收費的話,那律師辦案基本上都收不上錢了。再就是,律師也要生活,你找律師辦案,人家花了時間與精力,你當然要有所表示。要不律師指什麼生活養家。這個問題,其實是一個最簡單不過的道理,偏偏有很多人就是想不通。他們找律師,一次又一次通過各種關係向律師去索取免費的服務,他們不知道這會讓律師產生實實在在的經濟困難。
“律師費的事情好說。我馬上要離開明劍了,所裡也不會太計較,你們的費用多少往所裡交一點就好。我要的這錢可不是律師費,而是辦案費。”
“我明白,我馬上就籌錢。”這錢鄭平是不可能自己交的。雖然五叔與自己也是實在的親戚,就是自己交了這筆錢,那也是沒有關係的。
可現在是家族出麵,還輪不到鄭平在這裡做主。事情還是要通過家裡人集體討論才可以定。尤其是這錢的問題,更是要征求所有人的意見。
“我看你是不明白。律師辦案過程中,是需要支付一些費用的。這些費用並不計算在律師費當中,需要你們承擔。律師費是單獨計算,屬於律師辦案的報酬。你們明白嗎。”
“我明白了。”田詩一解釋,鄭平也算是清楚了。原來請律師,交費也有這麼多說法。不過想想,這麼收費也確實是合理。畢竟辦案費不能讓律師承擔,不能讓人家墊錢給你辦案。而律師費是辦案報酬,是不可能為辦案支付出去的。要是這麼做的話,那律師不是白辦案了。辦案成本再高一些,律師費全部倒貼完也不一定夠,難道律師還要反過來給當事人拿錢打官司。所以兩筆費用一筆是一筆,互相是不牽涉的。
田詩又交代了幾句後,就讓鄭平抓緊時間聯係家屬了。鄭平離開律師事務所時,時間已經是下午三點了。這個時候再返回鄭家村已經是來不及了。於是給大姑打了個電話,那邊知道情況後,明天上午就會到東陽。(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