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師的全名叫周保國,在明劍所已經工作十餘年了。周保國在東陽市也算是一名有資曆的律師了。對於田詩,周律師平時來往並不多。律師工作就是這樣,彼此獨立性是非常強的。田詩是後期加入明劍所的,辦案風格比較強勢,這與周保國是完全不同的。
周保國的風格是穩健,在法律觀點上偏於保守。其實關於這個案子,鄭月早就找過周保國。周保國衡量過利弊,最後還是以案件太多沒有時間推掉了。周保國的案件是不少,可也還沒有到辦不過來的程度。推掉這個案子,還是因為案件本身的原因。
“這個案子我還不了解情況。不過這種案件一定是難辦的。如果不是特彆的關係,我也不會接的。現在既然接了,就一定要試一試。”田詩說道。
周律師不再說話了,他已經沒有什麼要說的了,田詩對於自己的處境是十分清楚的。
在辦理完委托手續後,田詩立刻帶著鄭平去辦案機關東陽市公安局刑警隊。按照當年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期間會見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機關在48小時之內安排,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在場。
田詩要想見到鄭方,是必須由公安機關安排的,否則是見不到的。東陽市公安局刑警隊並不在局內辦公,而是擁有專門的獨立辦公場所。田詩與鄭平兩個人打車不到二十分鐘,就到了刑警隊。
“你們找誰。”門口的警官問道。
“我是律師,想找一下趙偉警官。”田詩拿出了自己律師證。趙偉是在鄭方拘留通知書下署名的辦案警官。
“三樓右轉第二個門。”警官聯係了一下後說道。
“請問趙偉警官在不在。”到了三樓右轉第二個辦公室,看到滿滿一屋子都是人,田詩隻能特意問一下。
“我是,你們有什麼事?”一位青年警官走進來。
“我是鄭方家屬聘請的律師,希望會見鄭方。”田詩說道。
田詩的話剛說完,瞬間鬨哄哄的辦公室一下子安靜了下來。所有人把目光都看向田詩。
“這是我的手續。”田詩把委托手續、會見函交到趙偉手中。
“我需要向領導請示一下。”趙偉看了一眼手續後說道。
“上麵有我的聯係方式。不知道您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我沒有手機,你就打辦公室電話吧。”
“剛才的氣氛有些詭異呀。”一邊下樓,鄭平一邊對田詩說。
“很正常,你覺得剛剛的辦公室會是什麼地方?”
“什麼地方?”
“如果我沒有猜錯,那個辦公室應當就是你五叔案件專案組的辦公室。也就是說,整個屋子的警察都是你五叔案件的辦案人。你說,我說是你五叔的律師,他們能夠不關心嗎。”田詩說道。
“這麼多警察辦這一個案子,不會吧。”
“怎麼不會。我可以告訴,我在公安局的朋友說,為了你五叔的案件,東陽市公安局動用了四分之一的警力。你想想,這麼多警察辦的案件,怎麼會允許我們說翻就翻。他們現在都是我們的對手!”
“既然是對手,為什麼我們要見五叔,還要經過他們的同意。”鄭平不理解地問道。
“我們不需要經過他們的同意。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們要求會見,他們需要48小時安排的。不過,他們有權派員在場。”
“派員在場,就是我們說什麼他們在場的人都會聽到。這好像對我們不太公平呀。他們提審時,我們不在場。我們會見時,他們卻可以在場。”鄭平說道。
“你說的不錯。不過事情要從兩麵理解。立法規定律師會見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到場,這也是有所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