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東生設計的指控證據體係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就是鄭方的口供,涵蓋了整個犯罪過程;第二個層次是屍檢報告、顱骨身源鑒定和辨認筆錄,可以明確死者身份,呼應鄭方的口供;第三層次就是砍痕鑒定、血型鑒定。
第一層次的證據可以證明整個犯罪過程,但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的供述不能單獨作為定罪依據,還需要其他證據來呼應,這就需要在口供之外另外形成一套證據體係。於是就出現了第二層、第三層證據體係。
第二層證據體係,傾向於證明死者身份,對鄭方的指向性不強,但對於全案的證明作用是不可取代的。也就是說,沒有第二層證據支撐,整個案件就不能成立。
將第二層證據與第一層證據聯係起來的,就是馬東生現在提出的第三層證據。通過砍痕鑒定、血型鑒定,將屍塊與鄭方聯係起來,全麵響應口供。
三層證據之間,打掉第二層證據,整個案件不成立。打掉第三層證據,將會斷絕屍塊與鄭方之間的聯係。邏輯上是這樣的,做起來卻是非常困難的。
“首先向法庭舉證的搜查筆錄,係在搜查鄭方家時搜查時記錄整個過程的筆錄。筆錄上有鄭方本人及其家屬的簽字,有當地村乾部及鄉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記錄。”
“筆錄上記錄在鄭方家中搜出一柄短斧、一把拆骨刀。其中短斧上附一根毛發。”
接著馬東生向法庭展示了短斧、拆骨刀和毛發的實物與照片。
“偵查機關將短斧送到東海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進行鑒定。東海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結論,經過痕跡比對,短斧在實物樣本上形成的砍痕與屍體肱骨上的砍痕是一致的。”
馬東生話音一落,旁聽席又是一陣騷動。在眾人眼裡,這份證據基本上可以證明鄭方是真凶了。不論律師提出什麼樣的理由,都無法推翻這個鐵證。
“偵查機關還將斧頭附著的毛發送到東海省人民醫院進行鑒定,最後確定毛發的血型為A型。本案被害人蘇玲的血跡也是A型。”馬東生說道。
“通過這一係列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鄭方殺害蘇玲的事實,其中短斧就是分屍的凶器,這不僅可以通過砍痕鑒定可以確定,還通過血型鑒定予以確認。審判長,公訴人全部證據舉證完畢。”馬東生說道。
馬東生在這個時候已經是底片儘出,他已經沒有其他證據舉證了。他不是沒有其他證據,而是不需要再舉其他證據。這些證據足以滿足公訴人的指控需要。接下來,要看田詩的了。
大家的目光紛紛投向田詩。他們對於田詩現在完全是一種矛盾的心理。覺得田詩既可恨,又可憐。
可恨的是,這位女律師居然為這樣一個凶殘的殺人凶手辯護。可憐的是,檢察官這邊已經是鐵證如山,田詩還有什麼可辯護的餘地?一個站在法庭上無話可說的律師,該是多麼尷尬呀。
“審判長,辯護人對檢察官剛才的舉證有異議!”田詩一句話讓法庭再次沸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