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長年因病臥床,我們兄妹三人全靠母親才有今天。對於母親,我們隻有愧疚,沒有什麼可以拿出來說的。如果她跟田大偉在一起能夠幸福,我們三人也沒什麼好阻攔的。但是,畢竟家庭情況擺在那裡。他們兩個結婚,對於我們家庭來說是結構性的改變呀。”潘博說道。
“他們兩個人結婚,田大偉就等於進入我們的家庭,成為我們的家人。我們需要向田大偉承擔道義上的責任。雖然母親說過,我們不需要理會田大偉的事情。從法律上,我們也不需要承擔相關的義務。可是他畢竟與母親結婚,與我們形成了關係,真要是出了事情,我們真的可以不管不問嗎?”潘博的問題的確是不好回答。
“大哥說的對。如果現在田大偉有病了。他的醫療費誰來承擔?”潘娟問道。
“這件事,大娘不是說過嗎,田大偉的事情你們可以不管。”孟佳說道。
“這話可不能那麼說。”這個時候潘興也說話了。
“就算我們可以不管,我媽是不是要管。他們是合法夫妻,一方病重,另一方是不是應當承擔扶助義務?”潘興問道。
“應該吧。”這個時候孟佳也有些不自信了,她知道潘興他們接下來要說什麼了。
“我母親今年也已經六十多歲了,她現在還有病,自己照顧自己都有困難。怎麼可能去照顧彆人。她不具備照顧田大偉的能力,卻還有照顧田大偉的法律義務。你說說,如果田大偉真要是有個病什麼的,我媽照顧不了,是不是需要我們來管。總不能置我媽於不顧吧。”潘興的話讓在場所有人都陷入了深思。
“這件事,我們再去找兩位當事人談談。你們也好好商量一下。”鄭平沒有說彆的,顯然兒女們不是沒有考慮許豔、田大偉的事情。正相反,他們不但考慮了,還考慮得非常透徹。反複考慮後的決定,那是很難推翻的。
而且,鄭平覺得這次調解明顯是準備不足,調解這種事情看著似乎簡單,其實難度還是很大的。如果問題不是累積到一定程度,誰也不會找到調解組織出麵。調解需要的是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有的時候就算是很明確的事情,當事人已經對峙到一定程度了,誰也不願意讓步,更不要說是自願達成和解了。
“這些人呀,太自私了。隻是想到了自己,就沒有想到自己母親現在需要照顧嗎?”孟佳說話時底氣也有些不足了。
“我覺得他們三個人考慮的事情還是有些道理的。孟姐,你看田大偉與這兄妹三人本來沒有什麼關係。可是他要是與許豔結婚,就算是三兄妹可以不管田大偉,許豔卻不能不管。許豔要管田大偉,她自己又沒有能力,最後還不是三兄妹要管。對於一個與自己沒有關係的人,承擔這麼重的義務,他們兄妹三人不願意,這也是可以理解的。”東城司法所所長宋欣說道。
“鄭平你怎麼看?”孟佳問鄭平。
“這種婚姻家庭法律關係,看著隻是家長裡短,反映的卻是最為普遍的社會關係。也正是因為這種法律關係最為普遍,在其本身也呈現出複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鄭平說道。
“小鄭說得對,我們司法所常年調解這種案件。可以說家家情況不同,調解起來需要考慮的事情也不一樣。不過,不得不說,許豔與田大偉的事情算是較為複雜的糾紛了。”宋欣歎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