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是需要一個客觀的標準進行判斷的。法律就是對正義進行判斷的一個標準。當你把法律與正義對立時,實際上就是以自己的觀點來取代法律,取代正義。”田詩說道。
“那麼法律一定會與正義相重合嗎?”鄭平有些疑問,當年五叔的案件就是這樣,沒有田詩,五叔可能現在已經被判處死刑了。
“法律隻是一種價值精神的體現。通過法律來實現正義,需要法律人來完成這個過程。如果法律不能與正義相重合,這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法律人的問題。”田詩說道。
“這是什麼道理?”
“這是法律的道理,也是正義的道理。你要知道,我們不能要求一部法律自己來實現正義。也不能要求法律對執行過程中的偏差承擔責任。”
“要是法律規定本身就不能代表正義呢?”
“法律的理解有千萬種可能。如果你所說的情況出現,那說明你沒有正確理解法律。隻有符合正義價值的理解,才是對法律真正的理解與解釋。”
“那就是說如果出現不正義,也是理解的問題……”鄭平好像有些理解了。
“法律自從產生的那一天,就已經與正義建立了不可分割的關聯性。不正義的條文不是法律,不具備合法性。不正義的理解,不是法律的正當理解,不具備合法性。這就是法律的態度,而每一個法律人的職責就是讓法律的這一性質在實踐中予以體現。包括我們現在做的工作,就是在進行這一過程。”
“我們現在做的就是讓法律的正義在聶海蘭的案件中予以體現?”鄭平問道。
“非正義不法律,非法律不正義,法律人就在以法律的名義在社會中實現正義。”田詩沒有直接回答鄭平的問題,隻是說了這樣一句話,然後離開了。鄭平則是開始反思田詩的話,他忽然感覺到了雙肩如同被壓上千鈞重擔一樣。這可是關係到四條人命的重案呀。
已是深夜,鄭平還在閱卷。他喜歡在商務會議室閱卷。在賓館的大落地窗外,長濟市的都市夜景儘收眼底。不斷有車輛、行人經過,而鄭平則是觀賞夜景的同時,安靜地工作。
如同律考複習一樣,鄭平把卷宗內部的一些關鍵證據,在證據目錄上予以標出,重點查閱反複查閱。每一個細節,鄭平都進行了專門的分析。刑事卷宗就是這樣,證據的主體是不會有問題的。畢竟辦案人員都是專業的,他們對於如何調查取證,如何固定證據,都是非常專業的。
不過,不論如何專業,也很難做到一絲疏漏都沒有。鄭平不是要在卷宗中特意找問題。而是希望在細節中,找到卷宗所沒有體現的案件情節。對於尋找到的每一個細節問題,鄭平都用筆記本記好。這是他未來工作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