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封海濤一聲交代,庭審進入實質階段。
“首先由申訴人一方宣讀申訴狀。”
“申訴訴……”田詩代表申訴人方宣讀申訴狀。
申訴狀的主要內容為:1、案件事實不清。本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田剛有故意殺人罪行。除田剛口供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田剛殺人。2、本案在調查過程中有違法取證的情況。田剛的口供是通過刑訊逼供非法獲取的。3、本案在偵查過程遺漏了重要證據,偵查活動過於草率。4、本案真凶另有其人,偵查單位沒有繼續跟進調查。
田詩的申訴狀在語言上不是很激進。但是不論封海濤,還是石青山都知道,這份申訴狀提出的問題非常尖銳。可以說是對辦案機關直接挑戰。
一般情況下,申訴狀會儘量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進行論述。這份申訴狀卻直指偵查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這種指控在性質上還是非常敏感的。
“申訴人,辯護人,你們確認申訴的理由是這些理由嗎?難道你們不從本案的事實、法律和證據方麵提出依據嗎?”封海濤在田詩宣讀申訴狀後問道。他還是希望儘量避免,辯護方與公訴方在庭審中的激烈對抗。
庭審辯論,雖然強調了對抗性。不過這種對抗性,是對於案件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方麵的。這種直接對辦案機關的指責,在審判中並不常見。
“辯護人認為偵查出現的問題查清了,相關問題就會不言自明。”田詩還堅持了自己的意見。這是因為,辯護方最後鎖定的就是警方。從這一點來說,談麵子其實並沒有什麼意義了。怎麼也是要得罪對方了。
“那好。申訴人,你對原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見田詩堅持,封海濤也就不再說什麼了。畢竟田詩也是高手,她這麼做,一定有她的理由。
“審判長,我不認可原審判決認定我犯有故意殺人罪。”田剛冷靜地說道。
“好,那談你的依據與理由吧。”
“我的依據與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1我沒有殺人。這是事實,所以我不認可原審認定我犯有故意殺人罪。2、我在梅遠市公安局偵辦案件時,被刑訊逼供。我的律師已經取得了相關證據。我在本案偵查階段所作口供都是被強迫之下無奈而為,不是事實。”
“3、我在梅遠市公安局調查本案時,受到刑訊逼供,造成雙前臂骨折,身心受到嚴重傷害。請求人民法院對我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我沒有其他意見了。”
田剛的話頓時讓法庭沸騰了。
“辯護人你有什麼事?”封海濤看到田詩這邊舉手請求發言了。
“審判長,我請求對田剛是否受到刑訊逼供進行調查。”田詩這屬於先發製人。
“好的,田律師,你的請求本庭會記錄在案。如果事實如你所言,本庭將會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追究責任。但是,現在我們要審理的是田剛的申訴案,請你回到申訴的主題上來。”審判長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