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和是官宦之家的女子。她是識文斷字的。
阿和看向勞動合同。
一甲方雇傭者潘祥。乙方被雇傭者()
甲乙雙方,根據《安國勞動法》,自願簽署用工合同。
二簽約年限從()年,到()年
三工作內容及時間
四勞動報酬
五終止合同的條件
乙方終止合同的條件。甲方終止合同的條件。
六凡安國雇傭者,要切實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如有違規,嚴懲不貸。
千百年來,始終都是拿銀子的人,說的算。在這個以道德為本的宋代,也是如此。
隻是,人們的邏輯思維,進入一個單向通道。
像欠債還錢,像真金白銀等等,都是以金錢至上為準則。
沒有人想過,彆人的力氣,才氣,技術也是無比珍貴的財富。
而銀子,恰恰是最不珍貴的。
潘小安決定改變這個現象。他把金銀放在次等位置。
如果安國人,人人張口閉口都是銀子。沒有了理想,沒有了自由。那這樣的人生,還有什麼樂趣?
潘小安在勞工合同上,先一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這勞動者包括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
他不會去營造這樣一種思想勞動者低人一等。
你出銀子,我出力,天經地義。誰也不虧欠誰。
欠債可以還錢。但你欠了彆人的力氣,也要還。
彆人還錢給你,你要把彆人幫你做的事,還給彆人。
公平,這才是公平。而不是單獨把某一種事物,提高到一個位置。
阿和看到這個合同,手微微顫抖。她不相信在安國,能有人如此維護工人的權益。
“你要是不識字,你可以找第三人在場。我一字一句,解釋給你聽。”
“不用的大人。小女子識字。”
“那就好,你要是覺得沒有問題,就簽字吧。隻有簽了字,你才能在我身邊做工。
至於時間嗎?那就暫時定為半年吧。等回到安國,說不定你會有更好的選擇。”
阿和搖搖頭,她要寫二十年。
“二十年?”潘祥疑惑。
“我隻想在最好的年紀,侍奉在大人身邊。”阿和解釋。
“多質樸的想法啊。”潘祥感歎。
他記得有一次,潘小安對一個作坊主發火。
這些工人如此質樸,你是有多惡毒,才會去欺負他們?
潘小安讓人把那個作坊主,示眾三日。查封了他的作坊,讓他再也不能營商。
那時候,人們都以為,潘小安這樣做,會打擊商人的信心。
但現實是,商鋪照常開。工人依舊努力工作。
“簽兩年吧”潘祥說道。“我看你年齡不大,過兩年還要嫁人。”
阿和臉紅。她對潘祥傾心,並不想嫁給彆人。
兩人簽了名字,按了手印。
這份用工合同,正式達成。
阿和高興的笑出聲。在她認知裡,自己終於有了可以棲身的地方。
六月六。
阿骨打的葬禮,開始舉行。
國葬是隆重莊嚴的。金國人裡,也不乏布置會場的人才。
黑白相間的顏色,天地間一片肅穆。
潘祥在阿和的服侍下,穿上了黑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