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大雨來的真不是時候。
雨水的衝刷下,各種痕跡全都不見了。
如果不是陳青峰用自己身上的衣服和帽子蓋住了那一塊小小的土地。
恐怕那一處腳印也會消失不見。
44碼的鞋子。
現在成了這個案子唯一的線索。
不過終於有活著的受害人,可以提供關於凶手的第一手資料了。
可惜提供的資料依舊十分的粗糙。
最主要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容貌特征沒有被看到。
而陳青峰在後麵追擊,在雨水中又隻能估摸個大概。
但有一點,今晚這一次打草驚蛇,從某些方麵來說是好事也是壞事。
好事就是起碼在最近這幾天,犯罪嫌疑人應該不敢冒險出來犯罪了。
但壞事就是。
自己這一次突然的碰撞,讓剛剛摸到一點線索和犯罪嫌疑人行為模式的優勢又消失了。
從犯罪理論的角度來說,一旦犯罪嫌疑人形成了某種特定的犯罪手法,就會一直遵循下去。
甚至產生一種近乎迷信的思想。
比如說有的犯罪嫌疑人多次在下雨的季節犯案,往後每逢下雨的時候,他就會做一起新的案子。
事實上這樣的人物就曾經出現過。
陳青峰依稀記得當時還有人管凶手叫雨夜殺手。
其實從犯罪行為學的角度是很容易理解的。
因為下雨天,治安力量的防備比較薄弱,再加上雨水能夠掩蓋一些證據,那何樂而不為。
於是下雨就成為了讓犯罪分子感到心安的一個必要條件。
以此類推,還有很多。
陳青峰回來之後,先是打著熱水回宿舍,擦了擦身子。
接著換了一身衣服,大半夜的卻來到了辦公室這邊。
他要再好好看看這幾個案子的情況。
連同今晚整理出來的詢問筆錄。
陳青峰找來地圖,在三處已經發現犯罪嫌疑人蹤跡的地方標上了記錄。
可以說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十分大膽。
他作案選擇的地點都是在人員密集的區域中選擇出來的一部分,不被人注意的地方。
比如在省醫專,校園內部一處近乎廢棄的廁所。
還有就是農大外麵那處曾經的公廁。
至於今晚發生的地點,雖然位於棚戶區,屬於使用頻率較高的公廁。
但問題是今天下大雨。
從時間上來說,也許在案發的時候,有相當一段時間,這裡不會有人來。
起碼不會有人冒著大雨,專門挑這個時候出來方便。
從這一點來說,犯罪嫌疑人屬於那種比較愛冒險,而且性格上充滿侵略性的人。
但同時他的觀察力和細心程度,又有一種讓辦案人員也覺得驚訝的特點!
這些隻是畫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