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元林。”
“年齡。”
“26。”
“性彆。”
“男,這還用問嗎?你們看不出來我是個男人嗎?”
“井元林,端正你的態度,問你什麼回答什麼。”
“我不……”
奈何不想聽他廢話,直接開口問問題。
“你殺過人嗎?”
“殺過。”殺過兩個字一出口,井元林瞬間瞳孔放大,一副見了鬼的模樣。
他還沒時間去想自己這是怎麼了,下一個問題已經問了出來。
“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殺人的?殺的都是什麼人。”
“十二歲的時候,殺的是一個四五歲的小姑娘,叫什麼我不知道。”
他的表情隨著他出口的話,變得越來越扭曲……
“為什麼殺人?怎麼殺的?”
“沒有理由,把她推到海裡淹死了。”
孫哥一拍桌子,“那是一條人命,你想殺就殺了?”
“人和畜生有什麼區彆,雞鴨貓狗不也是生命嗎?還不是說死就死,人不過就是披著皮的畜生,看著不順眼殺了就是。
我那天心情本來就不好,她還跑到我麵前,拿著棒棒糖想要施舍我。”
孫哥自己馬上就是一個要有女兒的人,在他看來,養女兒和養兒子不一樣,不能像對待家中那個皮猴子一樣,故而這段時間隻要有空,他就會關注怎麼教育女兒。
此時此刻,他都能想象得到,一個嬌俏可愛的小姑娘,拿著棒棒糖,跑到一個少年麵前,嬌聲嬌氣地問,小哥哥,你要不要吃棒棒糖的模樣。
儘管見識過太多人性的惡,仍然被眼前男人的行為氣得牙關緊咬。
能將人命說得不值一提,能在十二歲就能將一個四五歲的小姑娘推進大海裡淹死,可想而知,這個人的身上得背負多少條人命。
“什麼時間,哪片海域,交代清楚。”
“十四年前的九月末,在西聖海灘,白天見她時,隻是覺得她臉上的笑容礙眼。傍晚時分她鬨著讓她爸給她取挖土車,她爸讓她乖乖坐著不要動。我故意從她身前跑過去,她就跟著我跑到了海裡。
嗬嗬,那就是個小傻子。一邊跑一邊喊哥哥,看到我潛進水裡,她就跟著我學。嗬,等我遊回岸邊的時候,就看到她爸在到處喊她。
我離開的時候,聽說她的屍體一直都沒打撈上來。”
負責記錄的女警,將鍵盤敲得劈啪作響,以此來宣泄心中的憤怒。
孫哥冷聲說道,“還有嗎?接著說。”
“第二次殺人是我十五歲那年,我班裡的一個女同學說喜歡我,每天都用那惡心人的眼神看我。
還故意在我去圖書館和籃球場的時候,和我偶遇。
有一天,我故意在路過她身邊的時候,說六月二十九日要去爬陰陽山。果然不出我所料,那天她也去了,穿著一身粉色的休閒裝,看到我的時候還故意裝作很驚喜的模樣。
我伸手的時候,她還以為我要抱她。
我把她推下山,她向後仰麵摔下去時的眼神,真的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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