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國務院例行會議討論通過。
十月二十四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一,規定了家庭暴力的預防措施。
預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
草案確立了反家庭暴力遵循預防為主、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對開展宣傳教育、業務培訓工作以及鄉鎮官府、裡長,民間調解組織做好預防工作都做了具體的規定。
二,規定了強製報告製度。
為了及時發現和製止家庭暴力,草案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還規定中小學、幼兒園、醫院及其工作人員,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應當及時報案。
三,規定了告誡製度。
家庭暴力的情節有輕有重,草案對不同情節處理有了規定。
對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乃至追究刑事責任;
對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四,規定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製度。
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等。
草案還進一步明確了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條件、作出條件、有效期和違反以後的法律後果等等。】
會後,此草案被發往各地,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花亦寧身體已經恢複正常,但是整個人變得陰沉,有點兒喜怒無常。
即使有乾涉,周邊社會輿論也開始對她產生更加不好的影響。
柔嘉跟蕭振洲商量了一下,決定問問看,花亦寧願不願意遷到一個無人認識她的地方,重新開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