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那年,我為了一個女孩跟人打架,被判了三年。
對方家裡有錢,把打架鬥毆這種事硬生生弄成了故意傷害。
於是三年有期徒刑就這樣落在了我身上。
哪位爺曾經說過,錢也是實力的一部分,所以這事我認栽。
關鍵是我為了打架的那個女生,見到對方家裡有錢又有勢,竟然跑出來作證,說因為我對她性騷擾,兩人才打起來的,對方完全是見義勇為。
因為這句話,我一度的心灰意冷。
爸媽更是到處求人,每日以淚洗麵。
那時候我已經認命了,尋思著君子報仇,三年不晚,等爺們兒出去以後這賬再好好算一算。
結果第二天早上,就有人來了看守所見我。
那人比我大幾歲,約莫二十四五歲。
見到我的第一句話就是:何永恒,你爺爺托我帶你走。
但這事我不能白做,得收你十萬運作費。你爺爺的意思是,禍是你自己闖的,這錢也得你自己賺。
當然,考慮到你沒錢,我可以給你安排一份工作。
一個月五千底薪,就是活有點臟,每天都上夜班。
你要是同意,就換身衣服跟我走。
我毫不猶豫的一口答應。
畢竟誰也不想背著一個有前科的罪名在社會上混。
那時候我壓根兒就沒想,能把一個已經判決了的犯人從看守所裡帶走到底有多大的能量。
他叫張三墳,人們都喊他張三。
那會兒我很好奇,張三墳給我安排的是什麼工作,後來他開車直接把我送到殯儀館的時候,我才反應過來什麼叫有點臟。
每天跟屍體打交道,那能不晦氣嗎?
張三墳跟我說,這家殯儀館是私人承包,負責訂購棺木,陪葬物品,以及整理遺體和墓地買賣等喪葬一條龍服務。
那時候我老大不樂意,一個月五千塊錢,去哪裡打個工賺不到?非得在這每天跟屍體打交道?
就這工作,說出去以後連女朋友都找不到。
但是老爸從小就跟我說,做人要懂得知恩圖報。
張三墳把我從看守所裡撈出來,這是大恩。自己答應了要來他這工作,若是反悔那就是出爾反爾。
這活兒,硬著頭皮都得乾下去。
按照張三墳的說法,我的工作很簡單,就是值夜班。
當時我還在想,一個殯儀館還要什麼值夜班的,難不成還有人偷屍體啊?
後來我才知道,這裡的事說道多了去。
說起殯儀館這地方,真的和醫院差不多,能看到人生百態。
有人為爭遺產,在殯儀館裡打的頭破血流,儀態儘失。
有人冷漠至極,麵對死者滿臉解脫和嫌棄。
甚至有時候,警方也會送來一些血肉模糊的屍體,交給殯儀館來處理。
這些都是在某些凶殺案件裡麵沒人認領的苦主,隨著案件的結束,也不能長時間的留在警方那邊。
……
但我想不到的是,晚上的殯儀館,遠比白天要精彩的多。
張三墳對我很沒耐心,隨隨便便給我入了職,又隨隨便便丟給我一份夜間管理注意事項的手冊,然後就揚長而去。
反倒是殯儀館的負責人很耐心的跟我解釋,說夜班的管理員其實工作挺輕鬆的,隻要膽大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