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他不用得罪吳榮;二來可以快速了結此案,其間也不會再受到其他外力的乾擾和阻撓。
吳榮肯定也知道,郭占強的案子,既然已經爆了出來,再想捂蓋子,那是不可能的事情,他若是強行保護郭占強,很可能遭到反噬。現在最正確的做法,就是將此案的影響降到最低,讓郭占強儘量少受到一些處罰。
革職查辦是最基本的,賠償錢款也是必須的。
當貪汙金額達到五百萬元時,通常稱之為數額特彆巨大,依照法律規定,這類案件一般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同時還要麵臨罰款及財產充公等附加懲罰。
如果情節較輕,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良好,可能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郭占強想完全逃脫法律的製裁,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除非在案件爆發之前,郭占強能主動堵上財政窟窿,平息那幾個情婦的怨恨,沒有人舉報,也就不會有這件案子。
可惜的是,被豬油蒙了心的人,不見黃河心不死,不到窮途末路那一刻,誰又會主動收手?
而且郭占強有所倚仗,想著就算犯了事,也有吳榮幫自己收拾爛攤子。
上次郭占強在臨溪市委宣傳部工作時,就曾經侵害過一個女下屬,女下屬將事情鬨大以後,吳榮出麵壓住了此事,雙方私下和解,郭占強隻落得一個停職處分,沒多久他被調到臨溪市民族歌舞團工作。
在他看來,自己有這麼強硬的靠山,哪怕乾出再過分的事情,也有吳榮保護自己,頂了天就是被停職處分,過一段時間,又可以東山再起。
有了這樣的底氣,郭占強這才無法無天,肆意妄為。
然而這一次,他碰到了張俊,無法再逃脫法律的製裁。
為了將此案辦成鐵案,讓吳榮無法施為,張俊又說道“吳主任,韓文秀跳河的事情,在網上鬨起了軒然大波,已經有人在深挖她跳河的原因和內幕,網友們一個個都很激動,甚至要學梁山好漢,替天行道!所以我以為,此案宜從速了結,不能拖延。”
吳榮想了想,說道“張俊,郭占強此案,能不能移交市中級人民法院來審理?”
普通的縣一級法院是副處級單位,屬於基層法院。
上一級是地級市的中級人民法院。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吳榮現在是省人大的副主任,在人大會擁有不可置疑的權威。
他要求把郭占強的案子移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肯定是有原因的,說明他在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人脈,或以給予郭占強一定的照顧。
正常來說,基層法院可以將案件移送中院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
如果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子二審時,也會被中級法院接手。
但郭占強的案子,事實清楚,證據齊全,在臨溪市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審判。
張俊聽到吳榮的要求,不由得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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