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陛下催得緊,沒幾日就到了開堂審理的日子。
都察院左僉都禦史張庭蘭、刑部尚書楊靖、大理寺卿李仕魯親自問案。
這已是大明司法部門的最高級彆,相當於前世的紀檢委、公安部、司法部最高大佬親自問案。
老朱沒有按照蘇謹的要求,通過《應天早報》散播此案。
用他的話說,還嫌不夠丟人嗎?
所以這一次看似鬨得轟動的案子,實際在問案的時候反而十分低調。
審案以刑部為主導,楊靖很快拿出證據鏈,以證明此案根本是因為小兒打鬨,無意失手殺人所致。
案件研究的重點,是該如何判刑?
斬、絞、徙、囚,該如何量刑?
李仕魯看著案宗,總覺得其中有很多不對勁的地方。
但呈上來的證據,又處處顯示此案沒有疑點。
仵作的證詞和驗屍結果,顯示屍首是溺斃而亡,而非苦主證詞上的‘重物擊顱致死’。
目擊者的證詞,也隻能證明幾小兒打鬨。
但這目擊者又為何失蹤?
是怕被打擊報複嗎?
案件審理還算順利,楊靖擔心的證人、苦主大鬨刑部的事也沒有發生。
一切,順利的可怕。
可到了量刑之時,幾人卻吵得不可開交。
楊靖堅持既然案件沒有疑點,那就按照提刑司所判執行就是了。
倆幼兒一個關五年,一個關三年。
但張庭蘭卻忽然起了變故。
他堅持認為,小兒失手殺人雖可原諒,但事後逃逸,導致死者錯過最佳的搶救時間,負有責任。
他建議李文生為主犯,判絞監候,杜世元更為年幼,且為從犯,當判流放瓊州。
小主,這個章節後麵還有哦,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麵更精彩!楊靖想不明白張庭蘭為何當堂變卦,與事先商議好的不符。
可還沒等他想明白,李仕魯卻說話了:
“本官認為張大人言之有理,不過本官也有些疑點。”
“疑點一:雖然卷宗表明,李文生、杜世元與梁耀祖發生爭執之因,是梁耀祖啟釁在先,聚眾搶奪二人的零食。”
“二人失手之下,不小心將梁耀祖推入水中,致其溺斃。”
“那麼梁耀祖聚眾的那些人去了哪裡?為何一個都沒見到?”
“還有,梁耀祖掉入水中,即便李杜二人害怕逃走,不予施救,那些梁耀祖聚眾的孩童,就不能下水去救嗎?”
“這...”
楊靖臉色有些難看:“許是孩童不會水,不敢下水施救吧?”
“不然”,李仕魯搖搖頭:“若說梁耀祖不會水,還能解釋。”
“可泉州近海,晉江邊上就是藍溪,海河邊長大的孩子,有幾個是不會水的?”
“更何況,那隻是一條城邊的小河,又不是外海?”
“所以本官有理由懷疑,這梁耀祖其實在落水之前,就已被人打死了!”
楊靖額頭的汗開始滴落:“李大人,人證和仵作的驗屍案宗俱證明,梁耀祖是溺斃而亡。”
李仕魯笑笑:“人證是可以說謊的,驗屍案宗也可以作假。”
張庭蘭不悅:“李大人,咱們身受皇命,當應根據線索、證據秉公斷案,萬不可胡亂猜度,有失公正。”
“張大人說的有理”,李仕魯笑笑:“那本官就再說說第二個疑點。”
“報案伊始,是梁父發現梁耀祖放堂之後久不歸家,徹夜尋找未果。”
“這一點學堂的先生可以證明。”
“後經鄰居提醒,才知曉梁耀祖死於河中溺斃,而鄰居之子親見案發經過,本官說的可對?”
楊靖臉色陰沉:“不錯,案宗上的確如此記錄。”
“那本官的問題又來了。”
“苦主、證人為何沒有出現?”
“卷宗記錄苦主和鄰人俱都搬遷,但獨子命喪黃泉,苦主居然不願進京申冤?這合理嗎?”
“還有,這鄰人也一起搬了家,那他們究竟是不是自願搬家呢?”
李仕魯眼皮子一沉:“還是,他們都被殺人滅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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