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的聲音又傳來,城樓上的老太監趕緊繼續念道:“除都察院之外,大理寺升格,取消大理寺審斷之權責,改為複核刑部審斷、修訂律法、彙編循例之責。
刑部隻管斷案、刑名、巡捕等事。”
這麼一弄,一些不怎麼熟悉律令的人,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但明廷幾個高官,比如嶽和聲、洪承疇等人,一個兩個心驚肉跳。
好家夥!
新順國這邊居然將律法的編修權利搬走了,而且看這個架勢,是準備隨時調整律法了!
這可是大事啊!
曆朝曆代的律法,那都是定本之後,就很少再改的。
畢竟皇帝老子就是口含天憲的主兒,皇帝的話就是律法。
你要是敢把製定律法的權利交出來,那麼下邊就敢對你的律令對著乾。
這很危險的。
而樓台上的老太監也額角冒汗了,他好歹也是伺候了秦王府一輩子的人,再怎麼沒有學識,也有見識。
他也思考到了其中的恐怖,但還是要繼續下去,因為之前說的不算什麼,接下來這個才是更可怕的東西:“自曆代製律,多承襲前朝修訂,並無太多更迭。
然則自古法家,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天下變易無常,民間百姓對於律令不變而壓製社會變化也是常態。
時以本朝當編修典章。
典章萬律之要,曰憲,天子欽定,二十年一查,每二十年須與大理寺等眾查閱近來風俗變化,酌情更迭其中部分,一次最多不可超過五分之一。
其下曰律·法·令·例。以上者,如與憲相衝則以下者無效。因此訂立律·法·令·例時,須斟酌,不可與憲相悖,若是明知循此例與憲相衝,刑斷主官嚴懲不貸。
其中,律為名則,續譜天憲;法為通則,款條明朗;令為準則,無授不為;例為細則,執行到位。
唯本朝伊始,以天憲定《大同》為本朝臣公上下求索之路,如有不能從大同而譜我中國華章之人,皆可以天憲而定過失。”
台下,一些人已經感覺麻木了。
王三是真的夠狠啊!
為了防止後世光說不練,他甚至要靠天憲來壓製,比《皇明祖訓》還可怕。
不過,王三比朱元璋好點,朱元璋是要萬世不移,王三準許二十年一更新,然後可以修改其中最多五分之一,因此想要修完一整本,估摸得等個一百年。
一百年都中葉了,估計到時候統治者就算不改,下邊各種事情,也會逼著統治者修改。
因此每二十年一次修改,估計會慎之又慎,但至少有希望,至於結果如何,看後世如何博弈吧。
當然,大理寺這邊暫時沒安排官吏,王三這裡需要時間整理出合適的憲法,接下來五年內慢慢整理,反正他暫時不著急。
除了大理寺,後續就是關於朝廷邊緣衙門的安排,就是一些虛職,沒多少乾實事的。
也就是鴻臚寺被並入了禮部,成為了禮部下屬的外交衙門比較惹人注目,其他的也就沒了。
搞定了文官這邊,接下來就是武將這邊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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