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工作人員在山地的高坡上開始宣讀法院判決書,審判員抑揚頓挫的聲音通過高音喇叭在縣城上空回響:
“陳某,男性,漢族,現年23歲…籍貫地為南湖省宜城縣城關鎮商周村人…於1982年2月4日在宜城縣城關鎮菜市場夥同他人毆打搶劫他人財物,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現根據XX國家刑法規定…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此令,宜城縣中級人民法院…”
“王XX,女,漢族,現年16歲…籍貫地為南湖省宜城縣岩市鎮胡家村人…於1981年3月5日,在該鎮紅牡丹舞廳夥同多名男性青年團夥作案,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從事色情服務,以獲取暴利,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現根據…犯流氓罪,強迫他人賣淫罪,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
中午十二點,正是豔陽高照的時候,按照國人“午時三刻”斬決犯人的傳統,現場指揮宣布行刑開始。
所有犯人都被押赴指定地點,“陪綁”的也不例外,他們跟判處死刑的罪犯唯一區彆就是他們沒有帶頭套。
他們被勒令站立一旁,每一個死刑犯旁邊都有一個觀刑的犯人,旁觀整個行刑過程,接受“再教育”。
執行槍決的犯人被押了上來,每名死刑犯後麵都有一組人,有四個武警,一名主射手,一名副射手,兩名武警負責站立左右,按住犯人。
一般人都以為槍斃就是把犯人綁在木樁上,然後瞄準射擊,其實不是這樣的。
當時的行刑是由兩個武警按住手臂,主射手負責用槍抵住犯人腦袋,再開槍射擊,如果犯人沒有死,再由副射手補槍,一直到打死為止。開始圍觀的時候,國人隻是覺得好奇,可是當槍聲響起,血腥的場麵就讓人有些不適了。
譚震就看到有一名死刑犯居然被開了三槍,當槍聲響過,一縷青煙升起。
犯人腦袋爆開一朵紅花,血紅的顏色泛著白色的腦漿流淌出來,瞬間讓人感覺胃裡翻江倒海,惡心的隻想吐…
胡老四尿了,尿液順著褲子流下,腳下是一片黃色的印記,熏得旁邊的警察直皺眉。
胡老四打著哆嗦,腳根發軟,要不是旁邊有武警拽著他,他已經癱成一團。
雖然他知道今天死不了,但這“死亡”的體驗卻令他終身難忘,隻因為一時的貪念,導致自己身陷囹圄,胡老四終於明白了生存的意義,他後悔了,他真的後悔了…
當胡老四在刑場“陪綁”的時候,梁山正在特區的海灘迎著海風,曬著太陽。
他躺在海灘的沙灘椅上,喝著可樂,看著沙灘穿著泳裝走動的美女,心情無比愜意。
他心裡頭暗暗慶幸,要不是自己摒棄誘惑,暫時的告彆宜城。
隻怕自己現在就跟胡老四一樣,掛著“投機倒把”的牌子在刑場“陪綁”,在卡車上押著四處遊街示眾。
“梁少,磁帶廠的事考慮的怎麼樣了?”一個穿著花色沙灘褲,戴著黑色墨鏡的中年男子走了過來。
他就是跟譚震他們做生意的文老板!
“放心吧,文老板,我們答應的事情肯定不會反悔,小震這兩天就到,錢也會隨身帶來,來了馬上找地開工”,梁山笑著說道。
“好,爽快!港島人經常說,時間就是金錢,我們可要抓緊啦”,文老板哈哈大笑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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