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接連不斷的雨水,河水猛漲,淡青色的河麵比平時上升了許多,湍急了許多。河麵上漂著許多雜物。此時,一個長條形的物體正緩緩從上遊向長江河大橋方向漂來。這時的暮色還不很濃重,很多人都看見了漂浮物,紛紛猜想那是什麼東西。當漂浮物越來越近時,人們看到下肢微微分開,腳上還穿著白色襪子,身上穿著一襲綠色連衣裙,雙臂向上伸展著,臉部朝天的女屍,好像正向眾人訴說自己的冤屈。
有人驚叫起來,人越圍越多,議論紛紛,有人立即打了110。
南光市刑偵支隊隊長田春達接到報警後,迅速帶著刑警郝東、孟曉春、向海洋和韓亮五人及法醫來到現場,在河邊的石頭房子裡找來兩個打撈工。打撈工們把船劃向河中央,用一張結實的大網撒向女屍,把屍體從河裡引漂到岸邊,平放在河灘的草地上。
法醫立即對女屍進行了初步勘察。
死者大概23到25歲之間,女性,身高1.63米,體重在45公斤左右,因為死者的麵部已經被河水泡腫了,無法看出原來的容貌。死者身上沒有任何東西能證明身份,也沒有搏鬥痕跡。
法醫張明仔細地翻動著**的屍體,非常肯定地對田春達說:“田隊,看來這具屍體已經在水裡泡了有三四天了。”
“你認為死者是怎麼死的?”田春達問。
“沒有搏鬥痕跡,好像是自殺或者意外,但也可能是他殺。做出更準確的判斷,需要等屍檢結果出來。”
屍體被運到市公安醫院檢驗。
第二天,張明就把屍檢報告交給了田春達,報告上寫著:
該屍為女性,年齡約為23——25之間。
1、死者口鼻部有圓形泡沫,呈白色或者粉色,其中混有血液。
2、屍斑色淡,呈淡紅色。
3、雞皮狀皮膚,皮膚受冷水刺激後,毛發收起,此現象常見於拋屍於水。
4、由於女屍手掌、足底被浸軟,溺水時間為4天左右。這是根據此季節溺水浮屍的常規現象來判斷。
5、體內無精斑存活,但有安眠藥成分。
6、屍體全身無明顯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