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又和金武說的相矛盾。金武說,他是從她那裡得到的招待券,她還一再叮囑,招待券就是表示被招待者一定要到場,必須按照招待券上指定的座位上就座。田春達讓仲芝和金武當麵對質,得到的結果卻是無休止的爭吵,雙方互不相讓。不論怎麼說,肯定有一方是在撒謊。沒有辦法,隻有靠進一步的調查來解決這個矛盾了。
董原到底是不是自殺?現在連他自殺的動機都找不出來。現場的疑點很多,他殺的跡向很多。沒有辦法,警方隻好從自殺和他殺兩個方麵去進行搜查工作。
田春達隊長定出了下列的調查項目,各自都有專人負責
1董原自殺或他殺的動機;
2董原、金武、仲芝三者的關係;
3向南光劇場的工作人員作調查;
4查出幫助金武修車的那個長途郵車的司機;
5向旅館的工作人員以及仲芝的同學作調查;
6向車站的存放櫃管理員作調查,確認存放櫃的使用天數,檢查存放櫃內仲芝的行李;
7確認彆墅鑰匙的數目;
8調查仲芝丈夫高卓不在現場的證明;
9向音樂會的主辦者調查,金武的座位是不是招待席。
刑警接到任務後,分頭去進行調查。
刑警首先去了車站。從存放櫃處領取行李的事,已經證得了仲芝的同意。
警察想查證的是存放櫃表示窗上的實際使用天數。在存放櫃管理人的帶領下,兩人來到了仲芝說的那個存放櫃前。她把鑰匙丟失了,但還記得號碼。這也可以說是一個奇怪的情況。
仲芝使用的存放櫃是東口的118號。表示窗上顯示的數字是“4”。
“這個數字表示行李已經存放了四天了,是不是?”
“不,是第五天。第一天數字不顯示。這個數字表示要追加的存放費。使用者開始時先交一百元,使用日期超過兩天以上,按窗上指示的日期數字交納追加費,如果不如數把錢投進口內,就開不開鎖。使用期限是五天,在使用期內不來把東西取走,就轉移到倉庫裡保管。”
“表示使用日數的數字不變,在中途,比方說第三天或第四天,不能打開存放櫃嗎?”
“如果在中途打開過存放櫃,數字就要變成0了。”
“沒有辦法即使數字不變,又能打開櫃子嗎?”
“沒有。首先,為什麼要那樣作呢?即便是在中途拿出拿進行李,也必須要交納追加費。打開的時候,如果數字不消失,那客戶就要吃虧啦。”
今天是十月三十一日,行李寄存日期是二十七日。這說明,從董原死亡的二十九日到三十日,存放櫃沒有打開過。
“明白啦。現在請你打開吧。”韓亮刑警點了點頭。管理員用萬能鑰匙打開了物品存放櫃。
櫃子裡放著一隻女人用的紅皮手提旅行包。據仲芝說,彆墅的鑰匙就放在這個旅行包的側袋內。韓亮拉開拉鎖,從中拿出一把銀色的鑰匙。
“鑰匙在這裡!”他不覺大叫了一聲。鑰匙的形狀和董原口袋裡的那把完全一樣。也是很奇特,上麵沒有刻痕。在沒有和彆墅正門上的鎖孔核對之前,尚不能肯定沒有錯。不過暫時來看,好像是沒有錯。
“從這一點可以證實,董原死了之後,高卓夫人不可能把彆墅的門鎖上跑出來。”韓亮的聲音有點顫抖。。
“那還不能肯定下來。”溫言刑警不動聲色地嘟噥了一句。
“為什麼?”
“不會再有彆的鑰匙嗎?對那個女人可不能輕易放棄懷疑。你看看這把鑰匙放在什麼地方?在旅行包的側袋內,這固然是便於拿出來,可是彆人不是也最容易發現嗎?”
“鑰匙一類的東西,是要放在便於取出來的地方呀!”
“嗯,我判斷,可以基本上說她是個有心計的女人,要把行李放在存放櫃裡五天不去取,是出於無奈。再說她要到彆墅去,總要帶一些生活用品,一定會有些東西怕被男人看到,因此才把鑰匙和那些東西分開,放在最便於取出來的側袋裡。這不正說明她是早有計劃這樣作的嗎?”
“你想得是不是有點過於複雜啦?”
“我想得過於複雜啦?從她放鑰匙的地方可以看出,她認為隻要我們發現了她的鑰匙,她就沒有事了。那個女人要真正放進存放櫃裡的,隻是這把鑰匙而已。”
“不過,她為什麼要這樣作呢?”
“不用懷疑。她是為了強調她沒到彆墅去。就是說,從董原死的12月29日至30日這段時間裡,她沒有去過彆墅。”
自從在旅行包的側袋裡發現了鑰匙之後,溫言立即傾向於董原的死是他殺。
刑警接著又去了旅館。這是一家豪華旅館。
他們先從前台詢問了宴會廳的情況,目的是想從宴會廳看一下那天仲芝出席的同窗會的名單。
因為事先通了電話,來後工作比較順利。
“因為仲芝是聚會的負責人,我記得很清楚,她確實是在那天的五點前後來的,和其他出席者碰頭。同窗會是在我們中宴會廳的紫雲間舉行,大約是在下午6點至8點左右,但是等結完帳付完錢,到仲芝回去的時候,已經過了9點啦!”負責宴會的人說。
“這麼說,仲芝既擔任了同窗會的負責人,卻又購買了這同一天的音樂會的票!”溫言那浮腫的眼皮底下露出了猜疑的目光。
“奇怪呀!”韓亮也歪著頭納悶。仲芝把要舉行同窗會的那一天完全忘掉,又買了同一天的入場券,這有可能嗎?作為負責人的她,照理說是不應該忘記要舉行同窗會的。她是不是為了把自己不在現場的證明,給旅館裡留下強烈的印象,才特意擔任負責人呢?另一方麵,她是不是也是為了把金武置於絕對被懷疑的地步,才把他安排在當夜一定能電話找到他的座位上?
兩個人對仲芝抱著更大的懷疑出了旅館。下一個要去的地方,是在北城區的一座公寓。仲芝的同學住在這裡,據仲芝說,那一夜她就住在她家裡。這個同學和一個新作曲家結了婚,她可證明仲芝不在作案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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