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線再向前推一推。
前年春天,程戈和市長在真縣月塘鄉,視察扶貧工作途中,遇到遊優父母攔車上訪喊冤,得知市劇團的團長遊優遭遇車禍去世,大為疑惑。
按理說,遊優也是運江文化戰線上有影響的名人,她忽然去世,應該在運江市民,特彆是一些戲迷口中,有些傳播的。可惜,如果不是她的父母攔車喊冤,作為市長的他,竟沒有聽到一點風聲。
作為市長耳目的秘書林世文,也是一無所知。
這就有點不尋常了。
除非有人打了招呼,刻意保持低調。
想起,她與居長龍書記的曖昧傳聞,程戈和斷定,如此處理,居書記估計是作了暗示的。
但是,遊優的父母,為什麼還在喊冤呢?
程戈和感覺到,這裡麵透著一股說不清道不明的詭異。
有人想按蓋子,他就偏偏不能讓他如願。適時地拿出來曬一曬,也是一種鬥爭手段。
所以,回到市裡後,他就約了同一個壕溝裡的戰友,市委常委、公安局長郭堅,晚上喝茶。
真縣交警大隊當時下的結論是交通意外。現場勘查的兩位交警,一位陸德誌,另一位叫孫連富。他們得出的結論是,當天因為有霧,機動小三輪車主,車速過快,操作不當,致使發生意外。機動小三輪本就是無證營運的黑車,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但是,車主駕駛員也在這場事故中身亡了,所以,所謂的承擔責任,無從說起。
分管刑偵的副局長讓市刑警支隊調閱了案件卷宗,並暗中啟動了複查。
由於缺少有用的線索,此案就一直掛在這裡,懸而未決。
期間周進曾經向蔣宏明轉交過幾盒錄像帶,裡麵的內容,大都是遊優的生活自拍。其中最勁爆的,莫過於,裡麵暴露出了她與原市裡的一號司機仇景山的瓜。
這都不算。讓人疑惑的是,這些錄像帶,竟是梅春竹私底下,找的人,從遊優家偷出來的。
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由此,刑偵人員,開始把目光盯向了梅春竹。
但是,梅春竹一切正常,也沒發現其他有用的線索。
案件的轉機,發生在一個多月前。
真縣公安局破獲了一起盜竊案。每年的歲末,都是各種盜竊案的高發期。小偷也要過年嘛!趁機撈一把,回家過個肥年。
卻說縣公安局下麵的城關派出所抓獲了一個專門入室行竊的小偷吳某。經過審訊,這位吳某交待,他曾在縣城一戶人家盜取了金銀首飾和名牌香煙若乾,此外,還有現金十萬餘元。
那時候,職工工資普遍每月才一兩千,十萬多塊屬於巨款了。97年新刑法實施前,一次性盜取四萬元,那就是要判死刑的,更何況十萬?
當然了,那時已是2001年末,除非偷盜銀行,一般盜竊罪,不判死刑了。
但,偷取了十多萬,仍然是個大案子。
當民警押著他指認現場時,傻眼了,這戶人家的戶主竟是交警孫連富。
奇怪的是,孫連富家並沒有報案,並否認自家失過竊。
但是,小偷吳某為了爭取寬大,把自己的作案過程交代得一清二楚,從哪爬的窗,在哪撬的鎖,都在現場一一指認,嚴絲合縫。
開始民警以為,這家人還不知道自己家裡被盜呢。後來發現,是這家人故意隱瞞。
這就有意思了。
指認現場時,孫連富不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