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賣掃把
問:
如果要把一件東西送到它絕對不應該出現的地方,最好的辦法是什麼?
陳沉曾經想過這個問題許多次,他很好奇,在2010年這個時間點,在猛士還沒有開始大規模出口的時候,那邊到底要用什麼樣的理由,把猛士提前送到他的手裡。
畢竟,裝備出口不是什麼大問題,猛士車賣到緬北更不是問題,這玩意兒本來造出來就是要賣的。
可如果佤邦、越南、老撾、柬埔寨幾個客戶的單子還沒談妥,你東風兵團先拿到了車,那就不好解釋了。
你比他們購買力還強,你比他們還有合作價值?
懷疑是一定會產生的,而懷疑一旦產生,就早晚有一天會落地。
一定要有個理由,一定要有個麵子上過得去的理由。
但這個理由是什麼呢?
所謂的“從地裡長出來”是肯定不可能的,大家又不是傻子,一眼就能看明白的事情,梗著脖子不認的話,那就沒多大意思了。
至於測試?報廢?展示?
好像都沒那麼有說服力。
這讓他一度覺得,猛士車哪怕送過來了,可能也會帶來許多額外的麻煩。
但他無論如何都沒想到,這玩意兒會以這種形式被交到自己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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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幫人直接安排保利科技在猛拉設了個代表處,然後把猛士車掛在了代表處名下,開展了一場彆開生麵的用戶體驗活動.
這樣一來,“東風集團特種裝備部直接出口”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了。
而有了保利科技這個代理人,事情就變成了純粹的商業行為。
哪怕有人認為這件裝備出口的時間過早、優先級過高,也可以用“商業公司市場拓展策略”這個理由輕鬆解釋。
好計謀,好思路。
陳沉上一次聽說用這種方法解決問題,那還得是上一世的時候。
那個時候,保利在蘇丹的法西爾-烏木卡達達公路項目也來了一波這樣的操作,因為當地安保力量太弱,保利科技直接采購了一百輛猛士用於“出口”,而實際上,這一百輛猛士中有許多都被以“租用”的形式分配給了各個代表處,最後又順理成章地走融資租賃形式賣給了當地勢力。
這屬於在整個世界軍貿曆史上都相當奇葩的手段,它解決了軍貿中一個非常核心的問題,那就是態度表示的問題。
軍事裝備不同於其他商品,在很多時候,不管你是不是真的追求利潤,隻要東西到了,那就一定會被認為是一種態度表示。
但如果是像保利這樣操作呢?
我可沒說賣啊,我這些東西都是給自己公司用於安保用途的!
什麼?你說它怎麼會出現在彆人手裡?
你這不是跟我開玩笑嗎?我一個做生意的,現在時局敏感不便銷售,我的潛在客戶想要體驗體驗都不行了嗎?
彆說我啊,你老美一邊對蘇丹禁售,一邊不還給蘇丹出口T-72嗎?你們還說是埃及賣過去的呢,我們說啥了?
因此,總而言之,這樣的方案在最基本的層麵上保證了形式合規,也給大家都留下了轉圜的餘地。
同樣的,裝備的“安全性”也得到了保障。
在東風兵團還不能被完全信任的情況下,這可以說是最合理、最保險的方案了。
看著停在院子裡的猛士,陳沉不由得歎了口氣。
真的,說起玩心眼,自己還就真玩不過小魚那幫人
不過不管怎麼樣,東西到底是送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