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出一個範圍0-0歲之間,到時候被害人不論是0歲,還是0歲,都沒什麼問題。
可你要是精確在0歲左右,到時候死者是0歲,那不就影響了權威性嗎。
“一名0歲左右的妙齡少女被人殺害拋屍,這在當時竟然連身份都沒有查出來,這未免太離譜了點吧。”葉默質問道。
“沒辦法啊葉隊,該做的我們都做了,我們把轄區內所有失蹤人的DNA都比對過了,都沒辦法,而且現場也沒有留下衣物什麼的,屍體根本沒人認領。”老劉道。
“被害人有沒有被人侵害?”葉默問道。
“有的,法醫在被害人體內檢測到了嫌疑人的DNA成分,另外,在被害人的身上,還發現了咬痕,尤其是私處等位置。”老劉道。
“這麼說,這是一起惡劣的強奸殺人案,當時為什麼沒得到重視?”葉默覺得很奇怪,這種案子,不應該列為重案來調查嗎?
“我也沒辦法,黃家明那小子不作為,我作為一名基層刑警,我說的話也不算數,就因為我自作主張查案,花了不少財力警力,最後得罪了黃家明,把我調去臥龍崗派出所,當了六年的派出所民警。”老劉道。
聽言,葉默歎了口氣。
“是啊,咱們體製內確實存在著很多黃家明這樣的乾部,不乾實事不作為,像劉隊長你這樣的老民警不重用,反而還把你調去基層,有時候我想起這小子,我恨不得過去再給他兩拳。”葉默道。
“葉隊長您來的第一天就把他給打了,也算是給我出了一口氣,我也相信,這件案子有你來帶頭,一定能夠破案。”老劉道。
“當時,你們走訪調查,有沒有什麼有用的線索?”葉默問道。
“我們走訪了幾周,周邊都走遍了,半點有價值的線索都沒有。”老劉搖了搖頭。
“一般來說,凶手殺人之後,都會采取遠拋近埋的犯罪手法,既然是拋屍案,凶手大概率不是周邊的人,所以,走訪沒有線索,這也正常。”葉小雨道,"遠拋近埋"是一種常見的犯罪手法,特彆是在碎屍案和無頭屍案中。
意思是,凶手殺人分屍之後,一般會采取將屍體就近掩埋,或者拋屍到很遠的地方。
正常情況下,你殺了人分了屍,你也不會把屍體丟在你家樓下吧?
當然是有多遠丟多遠,以此擾亂民警偵辦的方向。
如果實在是來不及,就近找個地方埋了,也是一個不錯的辦法。
正常情況下,如果屍塊沒有被掩埋,而是被拋棄,那麼屍塊現場與殺人第一現場之間會有較大的空間距離。
反之,如果屍塊是被掩埋的,那麼屍塊現場與殺人第一現場之間會有較小的空間距離。
這起案件,凶手敢就這樣把一具屍體扔在天橋底下,大概率他是從很遠的地方把屍體運過來的。
結合被害者死亡時間不長,判斷凶手當時一定有交通工具。
並且還是那種可以隱藏屍體的交通工具,小車,麵包車等等。
摩托車和三輪車的概率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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