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胡說八道,張保慶那段時間在坐牢,怎麼可能去偷你的保險櫃?”
“坐牢嗎?我不知道啊,反正是周興權說的,我也沒看見好吧。”
此時的張國強異常的淡定,比起之前持刀反抗的時候,簡直判若兩人。
但不管他如何佯裝鎮定,他臉上的心虛表情依然被葉默看在眼裡。
“你真以為你死不認賬,我們就沒法給你定罪了是吧?”
“怎麼,你們想冤枉我是吧?想給我扣一頂無中生有的帽子是吧?好啊,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你們竟然公然汙蔑一名基層村乾部,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
“你覺得,周興權和張保山兩個人,他們有膽子去你家裡偷你的保險櫃嗎?那可是05年,五萬塊,你知不知道有多少?你會這麼輕易就讓人偷了去?”
“那賊要來偷,我有什麼辦法,那金店銀行安保那麼強,不也被偷過嗎?”
“那你覺得,我們把證據材料交給檢察院,檢察院信你還是信證據?”
“證據?什麼證據,張保山和周興權兩人汙蔑我,也能當證據?那我還說他偷了我一百萬呢,你信嗎?”
“你錯了,周興權和張保山兩人的口供,還真就可以當做證據,你現在不管怎麼抵賴,你最終一定會被重判,數罪並罰,至少十年起步,我可以為我今天說的話負責。”
見到葉默斬釘截鐵的語氣,此刻的張國強明顯有些慌了。
因為他自己也知道,這種無力的狡辯,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在刑事案件中,即使沒有物證,隻要有人證並且這些證言能夠相互印證且排除合理懷疑,是可以定罪的。
嘴巴長在人身上,想說什麼就是一句話。
但要作為證據,就必須合情合理。
比如說張三見到李四昨晚偷東西,可人家李四昨晚因為打架被派出所拘留了,根本沒有作案時間。
這樣的人證很明顯就是不合理的。
但周興權和張保山兩人供詞完全一致,並且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這就百分百可以給周興權定罪。
此刻,見到張國強表情有些動搖,葉默正打算繼續審問,卻不料,張國強竟然態度一下子來了三百六十度大轉變。
“那個,警察同誌,我……我錯了,我財迷心竅,我配合,我認罪,我請求對我從輕發落,我假借被盜貪汙的錢,我三倍賠償給政府,是我對不起上級領導,對不起國家,我真的錯了……”
說著,張國強滿臉懊悔,竟然痛苦的流出了眼淚。
這一幕,讓葉默和葉明兩人都驚呆了。
此人簡直堪稱奧斯卡影帝。
一會兒為了拒捕敢拔刀襲警。
一會兒又在審訊室裡大喊無辜。
最後居然還委屈的流淚認錯。
怪不得能當這麼多年的村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