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由於揚古利的陣亡,對於整個清軍的士氣打擊非常大,皇太極無法再承受持續性的巨大損失了,否則他此次攻打朝鮮的戰略成果就會大打折扣,他本人的威望就會大打折扣。
這樣的信息差和實際情況,是皇太極最後時刻還在堅持招降的根本原因,這也讓朝鮮王國逃過一劫。
力主招降的皇太極對非常識時務的鳳林大君李淏非常滿意,心裡已經有意扶持李淏上位的想法。而鳳林大君的親兄長昭顯世子的悲劇命運已經注定。
崔鳴吉來到城外大營後,清國負責談判任務的英俄爾岱秉承著皇太極的旨意,宣布了以下條款:
一、當去明國之年號,絕明國之交往,獻納明國所與之誥命冊印,采用大清年號,並按期躬來進謁(筆者注此條很明顯是要朝鮮斷絕與明的交往,成為清國的屬國)。
二、爾以長子,並再令一子為質。諸大臣有子者以子,無子者以弟為質。爾有不諱,則朕立爾質子嗣位(筆者注這一條就是明顯的威脅之語了,李倧總共隻有兩個兒子,都得去清國當人質,如果李倧不聽話,皇太極就要自行任命朝鮮國王了,聽上去確實有點欺負人。)。
三、從此一應文行文移,奉大清國之正朔(同第一條)。
四、其萬壽節及中宮千秋、皇子千秋、冬至、元旦及慶吊等事,俱行貢獻之禮。並遣大臣及內宮奉表。其所進往來之表及朕降詔敕,或有事遣使傳諭,爾與使臣相見之禮及爾陪臣謁見,並迎送饋使之禮,勿違明國舊例(同第一條,隻是細化了。)。
五、朕若征明國,降詔遣使,調爾步騎舟師或數萬,或刻期會處,數目限期,不得有誤(筆者注這一條就非常狠辣了,徹底斷絕明、朝的關係,並且剝奪了朝鮮軍隊的自行指揮權,跟現在的駐韓美軍非常類似。)。
六、軍中俘獲,過鴨綠江後,若有逃回者,執送本主,若欲贖還,聽從兩主之便(為清軍擄掠朝鮮百姓大開綠燈)。
七、爾與內外諸臣締結婚媾,以固和好(實際上是鼓勵朝鮮與清國通婚,以便於更深的控製朝鮮,這一條實際執行的不多)。
八、新舊城垣,不許擅築(筆者注就是不允許朝鮮擁有足夠的防禦工事)。
九、爾國所有瓦爾喀,俱當刷送(筆者注實際指的是所有的女真逃兵逃民,朝鮮必須將這類人還給清國繼續當奴隸,斷絕了清國的逃民之風。)。
十、日本貿易,聽爾如舊,當導其使者來朝,朕亦將遣使與彼往來也。其東邊瓦爾喀,有私自逃居於彼者,不得複與貿易往來。爾若見瓦爾喀人,便當執送(意思同第一條和第九條)。
十一、每年進貢一次,其方物數目:黃金百兩,白銀千兩,水牛角二百對,豹皮百張,鹿皮百張,茶千包,水獺皮四百張,青黍皮三百張,胡椒十鬥,腰刀二十六口,順刀二十口,蘇木二百斤,大紙千卷,小紙千五百卷,五爪龍席四領,各樣花席四十領,白苧布二百匹,各色綿綢二千匹,各色細麻布四百匹,各色細布萬匹,布千四百匹,米萬包(這一條不用解釋了吧?相當於對朝鮮的大放血,清國得到了營養,朝鮮再也無法自立。)。
實話實說,清國的這十一條條款一開始確實存在恫嚇的意思。
畢竟談判嗎?都是坐地起價然後漫天還價的。
崔鳴吉聽聞英俄爾岱所說的條款後,大驚失色,這誰能做決定,於是決定帶著所有的條款原文直接返回城內詢問朝鮮國王李倧。
令所有人沒有想到的是,李倧哭了一會以後,覺得終於還是保住了自己的國王位置,他對十一條條款直接同意了。
於是這個世間少有的喪權辱國的條約次日就簽字了,朝鮮的代表崔鳴吉沒有更改一個字,全憑清國的心意。
條約既成,皇太極率領清軍主力撤走,帶走了作為人質的昭顯世子和鳳林大君等人,以及大約50萬以上的朝鮮俘虜回國(實際被擄走的人數應該占朝鮮當時國民總數的十分之一,據史料記載,丙子胡亂以後,北地為之一空。朝鮮王國在萬曆時期由於承平日久曾經有高達1200萬的人口規模,後來遇到豐臣秀吉帶來的侵略,人口大量死亡,加上土地荒蕪,饑荒帶來的成片的死亡,朝鮮人口銳減,至明末,不到萬曆年高峰時期的一半。)。
與此同時,朝鮮國內的主戰派大臣如洪翼漢、尹集、吳達濟等人也被帶到盛京城被當眾淩遲處死。
皇太極帶著清軍離開朝鮮時,特意途經鐵山,望著一水之隔的皮島說道:
東江猶如朽株枯木,碩托可為朕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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