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個小女孩兒是不是也懂得太多了?竟然知道遺棄罪。
月輕羽繼續說:“去年以前,我就是一個傻子,是被人打傻的。幾年前,我的父母遺棄了我,確實也是現在的嶽家人收留了我。”
王翠花看月輕羽承認,就叫囂道:“要不是我們給你一口飯吃,你早就餓死了。你不但不感激,反而和我們斷絕關係,真是一個白眼狼!”
梁涵恨恨道:“你閉嘴!剛才我說的話,你是不是忘記了?現在要不要去清溪大隊讓人來作證,你們是怎麼虐待她的?”
王翠花頓時不吭聲了。
月輕羽繼續道:“我在他們家過的那兩年,他們每天對我非打即罵。一天最多能吃上一個窩窩頭,還是從他們手裡硬搶過來的。
去年我當著全村人的麵給了他們20塊錢,算是買那些窩窩頭的錢,所以我真的不欠他們什麼。”
梁涵拉著月輕羽的手,不想讓她再回憶這些傷心的事,他接著月輕羽說的事往下講去。
“我之所以把她帶出來,想收養她,是怕她活不過那個冬天,因為嶽家人後來帶她回去,也隻讓她穿著單薄的衣裳住在柴房裡。”
“還有,不管是她的父母還是她的爺奶,都沒有給她上戶口,她在村裡就是一個黑戶。所以為了她上學的事情,我當然要把她的戶口上到我的戶口本上。”
公安聽了,也感歎這個小女孩兒遇上了個大好人。
“那你父母離開後,有沒有給你寫過信或者寄過錢。”
月輕羽搖頭,“沒有,他們就像從這個世上消失了一樣,再也沒有和我或者嶽家人聯係過一次。”
那這樣說來還真是遺棄了自己的孩子,這樣的爹娘也太狠心了吧,這麼好的孩子,怎麼說丟就丟了!
王翠花不屑說道:“你爹說不定早就死了,你娘也肯定早就嫁人了,誰還會記得你這個拖油瓶。”
公安開始給嶽家人科普法律。
“這位小姑娘的父母才是她的直係親人,確切來說,你們隻能算是她的親戚,卻不是她的親人。”
“她被父母遺棄了那麼久,符合被彆人收養的條件,所以這回梁涵同誌收養她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以後就算她的父母回來,這孩子也不是他們的了。”
周圍看熱鬨的包括嶽家人,他們都震驚極了,他們還是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
原來爺奶也不是親人。
沒想到遺棄了孩子,以後就不能再要回。
那孩子怎麼著也是她爹娘生的,怎麼就不能再要回來了?
有一個老大爺就忍不住問:“公安同誌,你說的可是真的嗎?這小女娃的爹娘也生養了他,那不認自己的爹娘豈不是不孝,壞良心。”
公安同誌再次耐心的解釋:“要是她爹娘把她養到18歲,她若不孝,那她就有錯,是犯罪。但是她的爹娘在她這麼小的時候就拋棄了她,那是她的爹娘在犯罪。”
老一輩的觀念裡,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不管爹娘如何對待子女,那都是子女該受的,很少會有人說那是錯的。
而子女若有一丁點不孝,就是會被人戳脊梁骨。(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