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律師說,“大嘴猴”品牌如何如何知名,一年價值多少,賺多少錢,但你知道大嘴猴品牌公司是如何賺錢的麼?”
“怎樣的?”曾靜怡好奇的問。
“打官司,找這些小商家賠錢,一個城市一個城市打過去,每個城市找20-30家小企業,每家賠個幾千,全國200多個城市,打完了,換個商標注冊繼續再來,這是一門生意。”
“還可以這樣?”曾靜怡聽的目瞪口呆。
“有什麼不可以?從法律程序上來說是合法的。”
“但是,但是,這種做法我總覺得不對。”
“合法不表示合理。”
“夏師兄為什麼對這件事這麼熟?”
夏浩洋看了看窗外,想起了自己原時空的經曆,笑了笑,歎了一口氣:“我家是服裝公司,再給你舉個服裝行業侵權案的事情。聽過一個廣告語吧:民族品牌,華國某丹。”
“聽過啊。跟米利堅某籃球巨星同名。”
“這個官司打了很多年之後最終以華國的企業勝訴。”
“所以?”
“全世界都知道,某丹為什麼成為商標,或者為什麼這個商標出名,為什麼商標不叫某德曼?不叫某濱遜?不叫某浩洋,因為某丹火啊,最有人氣!又是做運動服裝,當然蹭他的名字。”
“那為什麼會判華國企業勝訴呢?”
“因為某丹確實沒有提前注冊華文的某丹名字,從程序上來說,華國企業合法!你剛才還說過打官司是打程序,不是判對錯。”夏浩洋笑笑。
“但是,這明顯是占便宜啊。”
“再舉個例子,某跳水運動員拿金牌之前無人認識,但拿到冠軍的當天就有很多企業去搶注她的名字。這樣導致她的名字成為了商標,以後她自己都無法使用,使用就是侵權!”
“怎麼能這樣?這也太無恥了吧。”
“還記得前些時間香江歌手紫棋的事情吧,因為這個藝名是公司起的,離開公司之後紫棋不能再用這個名字召開演唱會,或者其他商業活動,否則就是侵權!”
“這也太無恥了!紫棋姐好歹是藝名,那些運動員招誰惹誰了,為什麼去搶注她的名字作為商標?”
“為了賺錢啊,而且程序上這是合法的。”夏浩洋笑笑。
“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天有人搶先注冊了曾靜怡的名字為商標,我自己就不能用了?”
“應該這麼說,如果你的名字曾靜怡被人搶先注冊了服裝或者零食的商標,以後你不能再用這個名字注冊服裝行業或者零食行業,否則這就是侵權!”
“但是這個名字是因為我而火起來的啊?你叫這個名字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我歌手曾靜怡,你用曾靜怡作為商標觀眾都會以為是跟我有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