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在劉暢導演劇組的夏浩洋每天就跟大爺一樣,早晨起床吃了早餐之後就躺在一張老式藤椅上,然後泡上一壺茶,弄了些水果還有瓜子花生,往上一趟,就是一天。
裴老師在忙前忙後指點大家的舞蹈動作跟站位安排,王雪琴教授也來了一天糾正大家的歌曲發音與指導演唱技巧。
曾靜怡等人是兩邊跑,需要拍戲的時候去劉暢導演那邊拍戲;休息時間就在舞蹈團這邊跟小姐妹們排練舞蹈,也每天都很辛苦。
就夏浩洋像個沒事人一樣躺在那裡悠閒自在。
對了還有一隻貓,夏浩洋從公司將藍胖子也弄到劇組來了,每天就睡在他的藤椅
至於晚上回到賓館?蠢死了的曾靜怡還以為胖子也跟自己一樣每天都很辛苦,不顧自己腰酸腿痛還給他按摩捶背,早晨還有早安咬伺候,樂得夏浩洋最近飄飄欲仙,不知雲裡霧裡。
連續過了幾天舒心的日子。
周三,夏浩洋依舊躺在不知道從哪弄來的藤椅上,看著眼前的小姑娘們唱歌跳舞,翹起的二郎腿還隨著音樂轉著圈,一臉愜意。
“師兄,飛姐打電話過來找你。”曾靜怡將自己的手機遞到了夏浩洋的耳邊。
“飛姐,有事?”夏浩洋依舊躺在藤椅上。
“夏總,溪南衛視那邊來電,說楓葉國歌手凡西婭本期想唱ara的歌曲,希望得到我們的授權。”
在商業演出中,你演唱彆人的歌曲是需要支付版權費的。
普通老百姓在家或者在演唱任何歌曲沒有所謂的版權費,或者在網絡上不收費的演唱也不需要承擔版權費。
但如果是商業演唱,這需要經過歌曲版權所有者的允許,哪怕是在網上直播演唱,一旦涉及到網友的打賞,理論上也是需要經過歌曲所有者允許,或者支付歌曲的版權費用。
有人說華國網絡直播這麼多,打賞這麼多,也沒見幾個人支付版權費啊。
那是華國網絡這一塊的監管或者法律還不完善,幾十年來國人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還有待加強;那些歌曲所有者不知道網絡上誰誰誰侵權,又或者懶得麻煩,但至少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是違法跟侵權。
《歌手》這個節目是花了大代價邀請歌手上節目,一般來說都有出場費,所以對歌手演唱的自選曲目是自己承擔版權問題。
比如我是歌手,我在《歌手》舞台演唱我好朋友的歌曲,隻需要我打個招呼:“哥們,我下周會在華國某舞台唱你的一支歌,跟你打個招呼。”
“行,你丫唱就是了。”
這事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