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姑說我命犯天煞孤星,克死了父母,克斷了大姑父的腿。
所以,她把我賣了。
賣給了一個斷了一隻手的老頭。
而那年,我才6歲。
從那以後,我成為了一個老千。
職業老千。
6歲之前,我家庭條件很好。
父親在80年下海經商,賺了不少錢,然後開了個不小的酒廠。
不說是當地首富,但在我家那個小縣城也是有頭有臉的人物。
然而本該是富二代的我,在我5歲那年,成了一個孤兒。
那一年,我父親被所謂的兄弟帶著去打牌,染上賭博的惡習。
輸光了錢,輸掉了廠子,還欠了一屁股高利貸。
那一年,我父親跳樓自殺了。
我媽承受不住高利貸催債,也跳樓自殺了。
本來我媽是要帶我一起走的,但在最後一刻,她可能不忍心還沒見過世間美好的我就這麼離開人世吧。
她把我推了回來。
然後,我被大姑一家收養了。
但他們對我並不好。
他們收養我隻是為了我家唯一剩下的那套房子。
他們收養我後,便將那套房子賣了。
得了一筆錢後,他們一開始還把我當人。至少能給我一口熱飯吃。
然而我那大姑父是個賭鬼,他很快就把那筆錢輸光了。
沒了錢後,他們基本就不把我當人了。
不說給我買衣服,我連吃飯的時候去夾肉,他們也要用筷子打我的手!
我隻能吃素菜和湯汁。
而我的生活徹底變得沒有希望,是在我的大姑父被車撞斷了一條腿後。
他們把我姑父斷腿的責任推到了我身上!
他們認為,是因為我命犯天煞孤星,才導致我姑父斷了腿。
從那以後,他們不僅對我非打即罵,也不再讓我上桌吃飯。
我隻能吃他們吃剩下的飯菜。
彆說肉了,連素菜都吃不到了!
醬油拌飯……成了我的日常!
有時候他們沒剩下飯,我便要餓肚子。
我六歲春節的時候,他們去走親戚,把我一個人關在家裡。
沒給我留吃的。
他們走了3天。
我餓了3天!
他們回來的時候,我已經餓暈在地上。